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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切实落实异地就医相关政策的通知
索 引 号:MB1916985/2019-00001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医保发〔2019〕8号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产生日期:2019-06-17 发布日期:2019-06-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切实落实异地就医相关政策的通知
溧医保发〔2019〕8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市外转诊就医的管理,推进分级诊疗有效实施,保障医疗保险规范运行,确保医保基金合理使用,根《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紧急通知》(苏医保发〔2019〕32号)、《关于切实落实异地就医各项政策的通知》(常医保服务〔2019〕16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面梳理,落实工作要求

认真对照国家、省市异地就医政策,全面梳理,重点落实以下四项工作:一是全面取消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到医疗机构,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二是全面落实“三个一批”(简化备案纳入一批、补充证明纳入一批、便捷服务帮助一批),有可操作的具体措施和管理要求;三是全面取消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手工报销备案需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盖章,规范手工报销医疗费用所需材料清单和报销时限;四是异地就医资金按时足额拨付。

二、规范管理,优化转外就医政策

参保人员因医疗技术、设备条件限制等原因需转市外进一步诊治的,经本市二级以上定点医院(含妇幼保健院)办理市外转院转诊手续并报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在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即可按我市市外转院转诊政策刷卡结算或报销。对不同类型医院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对转外就医患者实行公立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同等待遇政策。

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转外就医手续,到市外定点医院住院就诊,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按规定办理转外就医手续统筹基金支付标准的基础上下降20%结算。

市外转院转诊的备案时效设定6个月,便于参保人员转外就医。恶性肿瘤、器管移植等患者术后需继续放化疗或复诊,由转入医院提供后续治疗方案的,其转诊手续本疗程有效。

特殊病种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异地门诊就医的,门诊CT、磁共振扫描等市外门诊特殊诊疗的,其转诊手续当年度有效。

三、优化服务,提升工作水平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可能存在的“痛点、堵点”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开展业务培训,加强政策宣传、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全面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提升参保人员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满意度。

四、本通知自即日起实施。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溧阳市医疗保障局 溧阳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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