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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07年,我市就出台了《常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10多年来,原办法按项目建设阶段分别作出审计规定的做法,已经不再完全适应当前投资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
新的《监督办法》以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实行审计全覆盖的新理念为指导,积极贯彻落实审计署对投资审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我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体制机制,明确了职能部门、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以其它参建单位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为进一步规范投资行为、加强建设管理、促进履职尽责、强化责任追究,提高政府建设资金使用绩效,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新的规定——“四个不得”
不得接受超越职责、权限和能力的投资审计要求和任务;不得参与各类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不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决策和审批、征地拆迁、工程招标、物资采购、质量评价、工程结算等管理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由项目业主、被审计单位承担外聘中介机构的审计费用。
新的要求——“三个转变”
由数量规模审计向质量效益审计转变——根据本地区公共投资项目和审计力量情况,科学、统筹制定投资审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重点对政府投资为主,涉及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的重大建设项目开展审计监督。
由单一工程造价审计向全面投资审计——改变以往以工程造价(工程结算)审计为主的做法,围绕投资决策、建设程序、资金管理、建设财务、招标投标、设备材料采购、征地拆迁、资源环境保护、投资绩效等关键环节和内容,加强审计监督。
由传统投资审计向现代投资审计转变——大力推进投资审计信息化建设,探索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的运用途径与方法,促进投资审计全覆盖。
投资审计是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也是审计部门长期以来的一项主要工作。早在2002年,常州市审计局在全国审计同行中,率先探索开展了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形成了常州投资审计的特色和品牌,审计经验和做法在全国得到推广运用。目前,跟踪审计模式已成为一种成熟、有效的审计方式,并被广泛接受和普遍运用。
目前,市审计局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主要集中在重大工程或重点项目上,涉及城市基础设施、轨道交通和市政道路、城市改造以及文化、学校、医院等社会事业和民生项目等。
2015年-2018年,市审计局共对19个(投资总额约710亿元)重点工程实施了审计,主要项目有: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2号线一期、常州机场、常溧高速、青果巷历史文化街区、“文化广场”、传媒大厦、戚墅堰污水处理厂三期、第一人民医院钟楼分院等。对19个项目审计后,核减工程造价和节约建设资金5亿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