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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全市2019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安排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686/2019-00007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产生日期:2019-01-21 发布日期:2019-01-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全市2019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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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林局、粮食局:

    为贯彻落实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2019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18]163号)文件(附件1)精神,全面完成我市2019年度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现将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安排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配

    按照常州市政府要求,我市2019年度需要完成食品安全抽检4180批次(按照常住人口5.5批次/千人计算),其中,主要针对农残兽残的食品检验量1520批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并结合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食安办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需要完成食品抽检任务统一分配(附件2)。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认真制定抽检计划和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抽检的靶向性,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狠抓任务落实,有力有序推进,于2019年11月25日前全面完成抽检工作任务。

    (二)按时报送数据。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统筹安排抽检工作进度,按月组织开展食品抽检工作,于每月20日前将当月抽检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3)、抽检产品合格明细表(附件4)、抽检产品不合格明细表(附件5)及工作小结等相关材料报至市食安办,同时报送相关电子文本。食品监管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单位情况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抽检结果信息,频次不少于每月一次,对消费者进行风险提示。

(三)依法核查处置。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检验不合格的食品要依法处理,并督促生产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下架退市、无害化处理等措施,落实好造成不合格食品原因排查和存在问题整改。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移交,加强食品安全隐患的排查防范,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提升全市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附件  1.溧阳市2019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分配表

      2.溧阳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阶段情况汇总表

      3.溧阳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合格产品明细表

      4.溧阳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不合格产品明细表

      5.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2019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18]163号)

 

 

 

 

 

 

溧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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