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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关于全市2019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安排的通知》(溧食安办﹝2019﹞1号)要求,为认真完成食品生产流通环节抽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配
2019年度需开展对食品生产流通环节抽检2680批次,其中食品生产企业抽检300批次(附件1),食品小作坊抽检100批次(附件2),食品经营单位抽检700批次(附件3),食品摊贩抽检60批次(附件4),食用农产品抽检1520批次(附件5)。本次食品抽检承检机构为溧阳市市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二、工作重点
(一)抽检对象与重点区域。食品生产环节抽检要对辖区内所有获证生产企业实现抽检全覆盖,要加强对获证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的抽检。食品流通环节要加大对大型商超自制食品以及集贸市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区、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食品抽检,要加强对已备案食品摊贩的抽检。在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假日前,组织安排节令性食品抽检。要结合投诉举报、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等情况,对较突出的问题进行专项抽检。
(二)抽检进度与数据上报。本次抽检计划按照一季度(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25%,二季度(2019年3月至5月)50%,三季度(2019年6月至8月)75%,四季度(2019年9月至11月)100%安排进度,于2019年 11月20日前完成全年抽检任务。承检机构每月20日前将当月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情况汇总表(附件6)、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合格产品明细表(附件7)、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不合格产品明细表(附件8)及工作小结等相关材料报至食品安全监管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分局要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加强与承检机构的协调配合,合理安排抽检食品类别,保障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有序推进,确保规定时限完成年度抽检工作任务。
(二)依法核查处置。各分局要做好对检验不合格食品的依法处理工作,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启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核查处置,并将核查处置情况及时报送食品安全监管科。
(三)定期发布信息。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每月底在局门户网站公布食品抽检信息一次,公布内容包括合格产品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食品安全监管科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将抽检信息及时录入常州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平台”
附件:1.食品生产企业抽检计划表
2.食品小作坊抽检计划表
3.食品经营单位抽检计划表
4.食品摊贩抽检计划表
5.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表
6.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情况汇总表
7.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合格产品明细表
8.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不合格产品明细表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