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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5日
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的通知》(国市监竟争〔2019〕12号)的文件精神及1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13部委召开的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切实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重点时段,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直销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规直销传销、欺诈消费者等各类违法行为。集中查办、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有效遏制“保健”市场乱象。
二、整治重点
(一)虚假宣传行为。
经营者明示或暗示食品或者日用品具有保健、疾病预防或者治疗等功能,对商品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假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组织旅游等形式,向老年、病弱等特定消费群体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利用国家机关、医疗单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或者以专家、知名人士、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等名义,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对其自身资质、所获荣誉等经营者信息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的行为。
(二)违法会销行为。
经营者在许可登记的经营场所之外,集中招徕消费群体组织销售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商品的行为;为违法违规经营提供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三)组织虚假宣传、虚假交易行为。
组织网络交易领域的“刷单炒信”,使消费者对产品的销售状况产生误解的行为;缺乏科学的评奖依据和评奖标准,组织虚假的商品或者经营者荣誉评比的行为;为虚假宣传行为提供技术手段等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四)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领域的违法广告行为。
以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户外为媒介,含有断言功效、保证安全性、说明治愈率等内容的违法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利用健康养生节目栏目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违法广告代言行为。
(五)食品、保健食品领域违法行为。
食品、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不一致的行为;食品、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
(六)以“保健”为名开展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以中医药“预防”、“保健”、“治未病”等为名,或假借医学理论和术语欺骗、诱使、强迫消费者接受非法诊疗,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七)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农村农贸集市、边远农村地区侵害农民消费群体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八)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行为。
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行为。
(九)违规直销和传销行为。
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违规直销及从事传销活动的行为;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从事虚假宣传、超直销产品范围经营、在未批准区域开展直销业务等违规违法行为;直销企业经销商通过寻找特定群体锁定顾客群,利用产品招商会、产品推介会、分享表彰会等方式,打着直销旗号,以直销企业名义在产品推销过程中作夸大或虚假宣传的行为。
(十)互联网领域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网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
三、整治措施及进度
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从2019年1月8日开始,为期100天,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及排查阶段(1月8日至1月13日)
通过各类投诉举报热线平台、案件管理等系统,梳理近年来与“保健”市场违法行为相关的投诉举报、行政处罚案件、“双随机”抽查、部门转办、媒体曝光等发现的突出问题,应用大数据分析,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充分利用网络、广告、直销监测平台,加强风险分析研判,提高“百日行动”的针对性、预见性。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并采取发放宣传资料、约谈经营者等方式,加强对“百日行动”的集中宣传,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正确消费理念,提高对“保健”市场违法营销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及时报道行动动态,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向经营者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引导教育其自觉守法经营,督促整改涉嫌违法行为。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最大限度拓展信息来源。
(二)集中执法阶段(1月14日至4月18日)
一是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行为集中开展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针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采用会议讲座等形式进行聚众式营销活动的,采取立即检查、现场监管等方式,加大实地监督,发现涉嫌违法的,迅速取证并采取相应执法措施。
二是开展对重点企业的突击检查。对排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发现的有较大违法嫌疑的经营者,开展全方位监督检查,重点查看企业证展宣传资料、员工培训资料和销售模式等,深入挖掘搜集违法证据
三是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有证据证明涉嫌违法的经营者,及时依法立案调查,重点查处一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违法案件。
四是开展集中约谈,加强行政指导。对“百日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召集重点企业、相关经营者、行业协会,通报查处的典型案例,提出进一步规范的要求,督促自觉整改违法行为。
(三)总结提升阶段(4月下旬)
我局将根据各单位上报材料情况,对“百日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形成规范“保健”市场的有效监管模式,进行宣传推广,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综合监管科、质量监管科、食品安全监管科、药械安全监管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市场规范科、稽查大队负责人和各分局分局长担任组员的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稽查大队,负责日常整治工作部署,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到岗。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督促指导。局相关职能科室,要密切协作,根据各自职责和业务要求,加强对各分局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分局要结合整治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及时有效地开展整治行动,确保整治效果。
(二)加强跟踪督办。我局将对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开展督查和随机抽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分局分别于每月9日、25日报送“百日行动”情况统计表(附后),于2019年4月10日前报送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的有关情况(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报至稽查大队徐菁(电话:80998942)内网邮箱,报送总结附相关工作图片不少于2张。
附件: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