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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3月16日全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相关要求,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大督查”工作,以“3.15”曝光食品查处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夯实全市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基础,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9年3月18日—2019年4月30日为集中整治时段,之后进行常态化重点日常监管。
二、整治重点
以校园及周边200米范围为重点区域,以面向学生销售(制售)食品的生产经营者、从事儿童食品批发者为重点对象,以“辣条”(即高油、高盐、高添加的调味面制即食方便食品)等“五毛食品”为重点品种,集中力量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央视3.15晚会曝光部分“辣条”乱象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三、整治内容
(一)严打违法行为。对发现有经央视曝光的河南省兰考县宁远食品有限公司、河南省尉氏县欧飞食品有限公司、湖南省平江县钧力食品有限公司、湖南省平江县味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辣条”,坚决予以查处。加大对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清查力度,全面检查其生产经营区域,严厉查处生产经营超保质期、腐败变质、标签标识不规范、“三无产品”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照无证生产经营“辣条”的“黑窝点”“黑作坊”,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向检察机关备案。严格依法办案,真正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应。
(二)严查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法定责任、履行法定义务。一是严查学校餐饮主体。重点检查食品安全管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健康证明、食品的采购和储存、食品加工卫生、学生用餐管理状况、食物中毒事故防控等情况落实。二是规范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小食杂店、小餐饮店)经营行为。检查场所内外环境是否保持整洁,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经营者是否有有效健康证明等,是否存在采购销售过期变质、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等行为,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等情况。三是规范对“辣条”等儿童食品主要供货的食品批发市场、食品批发企业的日常监管,做到食品来源可追溯。
(三)加强抽检监测。一是结合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加大对“辣条”等“五毛食品”的监督抽检。对抽检发现的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一非两超”等食品,应及时采取措施,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召回、下架、销毁问题食品,并查明问题食品流向、铲除生产源头。二是加大核查处置力度,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样品,立即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涉及生产环节的,要对食品生产者进行核查,督促其采取封存库存、暂停生产销售、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涉及经营环节的,要督促销售者下架、停止销售、退回或销毁,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并严格按有关法律规定,做好案件查处工作。
(四)广泛宣传教育。联合教育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一是要继续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等活动,发放《食品安全告知书》,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提高儿童、青少年识假辨假能力,增强安全消费意识。二是要充分应用好报刊、电台、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和校园安全平台、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各类新闻网站等新媒体,突出宣讲食品中可能存在的超标问题危害等,普及食品安全知识。三是充分依托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媒体协会等各方资源,鼓励学生家长及社会公众对“辣条”、“三无产品”等低价伪劣食品进行投诉举报,共同打造健康的校园食品安全环境。四是要加大违法案件曝光力度,提高违法行为查处震慑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问题一直以来都是社会热切关注的焦点,也是监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考虑,结合实际全面部署推进,细化具体措施,确保专项整治有力度、见成效。
(二)协调推进,凝聚合力。各分局要主动加强与辖区内教育、城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各方作用,密切协作配合,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深入开展。要加强异地情况协查通报和信息共享,及时将不合格食品情况通报生产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接到通报的监管部门要立即开展核查处置。
(三)梳理总结,及时报送。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当地实际,探索有效的监管方式,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于5月8日前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附件1)报送局食品科。联系人:陶卓玺,联系电话:0519—80998980。
附件1: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