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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涉案产品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溧市监罚字〔2019〕059号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溧阳市溧城意达副食超市
吕娜
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没收综合果蔬脆2桶,没收违法所得32元,处罚款5000元,合计5032元
当事人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中国农业银行溧阳市支行任一网点缴清罚款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于2019年4月12日
溧市监罚字〔2019〕060号
溧阳市溧城百诚副食超市
王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没收枸杞18袋(250克/袋),没收违法所得36元,处罚款5000元,合计5036元
溧市监罚字〔2019〕061号
宜兴市耀康食品厂
孙时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没收蛋糕6.894KG,没收违法所得30元,罚款5000元,合计5030元
溧市监罚字〔2019〕064号
经营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溧阳市荣昌红五星购物广场
姜荣昌
当事人经营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中盐”健康平衡盐49袋,免于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于2019年4月24日
溧市监罚字〔2019〕067号
溧阳市别桥红五星鑫鑫超市
承恩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中盐”健康平衡盐240袋,免于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于2019年4月25日
溧市监罚字〔2019〕068号
溧阳市后周华新自选商店
倪留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中盐”健康平衡盐114袋,免于处罚
溧市监罚字〔2019〕069号
溧阳市天目湖京润百货超市
彭卫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中盐”健康平衡盐72袋,免于处罚
溧市监罚字〔2019〕070号
溧阳市天目湖华鑫副食超市
陈凤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中盐”健康平衡盐57袋,免于处罚
溧市监罚字〔2019〕071号
溧阳市金顺发食品超市
朱景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中盐”健康平衡盐101袋,免于处罚
溧市监罚字〔2019〕072号
销售过期食品案
溧阳市戴埠好润副食品超市
周惠君
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顺乐”牌妈妈做豆干-泡椒鸡块味(豆制品)5袋,没收违法所得0.5元,罚款5000元,合计5000.5元
溧市监罚字〔2019〕073号
溧阳市戴埠红五星副食超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免于处罚
溧市监罚字〔2019〕074号
溧阳市南山华联百货购物中心
朱罗斌
溧市监罚字〔2019〕075号
溧阳市戴埠好宜佳超市
黄琴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