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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涉案产品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溧市监罚字〔2019〕062号
生产销售不合格活性炭案
溧阳市南方活性炭厂
朱涛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活性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并处罚款46500元,合计罚没款48000元
当事人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中国农业银行溧阳市支行任一网点缴清罚款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于2019年4月25日
溧市监罚字〔2019〕066号
经营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溧阳市尚成百家副食超市
蒋望裕
当事人经营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中盐”健康平衡盐34袋,免于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于2019年4月26日
溧市监罚字〔2019〕076号
销售不合格“亿航”手撕切片面包案
溧阳市扬子广场有限公司省溧中超市
严建农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亿航”手撕切片面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于2019年5月5日
溧市监罚字〔2019〕077号
辽宁益盐堂制盐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李春林
当事人经营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没收违法所得3410元,没收违法销售的精制井矿盐(健康平衡盐)3箱,处罚款66625元,合计罚没款70035元
行政处罚决定于2019年4月28日
溧市监罚字〔2019〕089号
在同一销售地点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
溧阳市尚购商贸有限公司
邓林海
当事人在同一销售地点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责令当事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7.9元,罚款55.8元,合计罚没款83.7元
行政处罚决定于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