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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涉案产品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溧市监罚字〔2019〕047号
经营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溧阳市红五星副食超市
姜荣昌
当事人经营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一百三十六条,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免于处罚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于2019年6月10日
溧市监罚字〔2019〕048号
溧阳市万博超市
季勇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一百三十六条,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阴山优麦纯燕麦片2桶,免于处罚
溧市监罚字〔2019〕050号
溧阳市上兴新乐购物中心
张安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一百三十六条,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御江堂玛卡片4盒,免于处罚
溧市监罚字〔2019〕053号
溧阳市上沛联华超市
林文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一百三十六条,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阴山优麦纯燕麦片1袋,免于处罚
溧市监罚字〔2019〕100号
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拆船板热轧再生钢筋案
溧阳市新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周菊英
当事人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拆船板热轧再生钢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责令当事人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没收9.72吨不合格的10mm拆船板热轧再生钢筋,罚款30132元
当事人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中国农业银行溧阳市支行任一网点缴清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于2019年6月5日
溧市监罚字〔2019〕095号
溧阳市社渚红五星生活购物中心
钱小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中盐”健康平衡盐12包,免于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于2019年5月28日
溧市监罚字〔2019〕096号
无证生产桶装饮用水案
溧阳市戴埠国平桶装饮用水经营部
张国平
当事人无证生产桶装饮用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没收172桶饮用水,处罚款13000元,合计罚没款15000元
溧市监罚字〔2019〕098号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盐焗南瓜子案
溧阳市小明炒货食品有限公司
石小明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盐焗南瓜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没收违法所得100元,罚款50000元,合计罚没款501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于2019年6月6日
溧市监罚字〔2019〕099号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案
溧阳市溧城优利士食品店
李江峰
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80000元
溧市监罚字〔2019〕103号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溧阳市上黄东和副食店
朱爱芳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15000元
溧市监罚字〔2019〕104号
溧阳市上黄乐百家副食店
赵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5元,处罚款15000元
溧市监罚字〔2019〕105号
溧阳市埭头好又多商贸连锁加盟店
史志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一百三十六条,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免于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于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