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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溧阳市委 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溧阳市18项重点工程>的通知》中关于“稳定房地产市场。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行为”的工作目标及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溧阳市市场监管局《2019年溧阳市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25日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溧阳市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对象
本次检查的对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重点检查2018年1月份以来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售楼盘和在售楼盘的销售价格行为。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楼盘)申报价格资料汇总,2018年以来,全市已售楼盘和在售楼盘总数为39个,涉及到房地产开发企业31家(详见附件1、附件2)。
二、检查时间和方法
本次专项检查从7月1日开始,8月30日前结束(检查时间安排详见附件3)。
本次检查由市场规范监管科负责牵头,成立专项检查组。检查组成员由王永芳(组长)、翟春云、刘金龙、周丹组成;被检查楼盘涉及到相关镇的,由各镇分局指派1名检查人员参加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销售商品房未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二)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
(三)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已售房源所标示价格不是实际成交价;
(四)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五)通过虚假价格承诺、虚假价格促销等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六)以捆绑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捆绑收费;
(七)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八)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九)其他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行为。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准备。要高度重视,精心准备。商品房明码标价检查的特点重在现场取证,取证关键又在于及时固定证据。因此,全体检查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政策文件,全面细化检查前的准备工作,在做好常规检查的同时,携带好相关取证设备和商品房备案资料,确保检查取证有的放矢、一次到位。
(二)注重效能、严肃查处。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确保检查高效、有序开展。检查全程要严格执行各项检查纪律,加强与被查单位的沟通协调,对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对存在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三)加强联动、及时总结。在检查过程中要加强科室与分局之间的联动,注重检查信息交流,并于8月30日前完成本次专项检查的总结报告。
附件:
1.2018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备案基本信息一览表
2.2019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备案基本信息一览表
3.2019年溧阳市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专项检查被查楼盘和时间安排表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