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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涉案产品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溧市监罚字〔2019〕049号
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双山岛野鸭”案
江苏天目湖南山竹海食品有限公司
王炳澄
当事人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双山岛野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没收违法所得380元,处罚款10000元,合计罚没款10380元
当事人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中国农业银行溧阳市支行任一网点缴清罚款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于2019年7月15日
溧市监罚字〔2019〕127号
销售标签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的食品案
溧阳市戴埠好宜佳超市
当事人销售标签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免于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于2019年7月22日
溧市监罚字〔2019〕128号
溧阳市戴埠红五星副食超市
溧市监罚字〔2019〕129号
溧阳市南山华联百货购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