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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19年8月份-1)
索 引 号:014144451/2019-00018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产生日期:2019-08-15 发布日期:2019-08-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19年8月份-1)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涉案产品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溧市监罚字〔2019〕146号

生产不合格拆船板热轧再生钢筋案

常州市盛东钢业有限公司

 

周菊英

当事人生产不合格拆船板热轧再生钢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不合格的6.55吨Φ10mm拆船板热轧再生钢筋,处罚款22500元。

 

当事人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中国农业银行溧阳市支行任一网点缴清罚款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于2019年7月31日

 

溧市监罚字〔2019〕149号

销售过期食品案

溧阳市上兴人本购物中心

 

林荣波

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过期雪花勇闯天涯啤酒16瓶,没收违法所得1.5元,罚款20000元,合计罚没款20001.5元

 

当事人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中国农业银行溧阳市支行任一网点缴清罚款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于2019年8月6日

 

溧市监罚字〔2019〕152号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案

溧阳市溧城芊姿园美容养生会所

 

林秋芳

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万黛膜颜百草茶”6盒,处罚款50000元

 

当事人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中国农业银行溧阳市支行任一网点缴清罚款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于2019年8月14日

 

溧市监罚字〔2019〕154号

销售没有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的“茉莉香糯“米”案

溧阳市尚购商贸有限公司

 

邓林海

当事人销售没有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的“茉莉香糯“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责令当事人改正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于2019年8月8日

 

溧市监罚字〔2019〕160号

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及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溧阳市华雷兄弟贸易有限公司

 

蒋晶晶

当事人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及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一百三十二条,责令当事人改正,对当事人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行为,没收康乐醋90瓶,没收违法所得10元,处罚款70000元,对当事人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行为,没收香槟27箱,没收违法所得120元,罚款10000元,对当事人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给予警告,综上,合计罚没款80130元

 

当事人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中国农业银行溧阳市支行任一网点缴清罚款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于201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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