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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涉案产品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溧市监罚字〔2019〕107号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溧阳市玉会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李玉会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过期巢氏酱黄豆三桶,罚款3000元
当事人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中国农业银行溧阳市支行任一网点缴清罚款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于2019年7月22日
溧市监罚字〔2019〕121号
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溧阳大统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陈淑琴
当事人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及第一百三十六条,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没收“宇婕”参片3瓶,免于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于2019年7月23日
溧市监罚字〔2019〕124号
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溧阳大统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城东分公司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及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免于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于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