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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19年9月份-1)
索 引 号:014144451/2019-00021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产生日期:2019-09-03 发布日期:2019-09-0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19年9月份-1)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涉案产品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溧市监罚字〔2019〕155号

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溧阳市上黄信特超市

 

林萍

当事人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一百三十六条,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免于处罚,没收“六雨”牌铁观音5盒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于2019年8月5日

 

溧市监罚字〔2019〕156号

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溧阳市上黄信特超市菜场店

 

林萍

当事人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一百三十六条,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免于处罚没收“六雨”牌铁观音7袋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于2019年8月5日

 

溧市监罚字〔2019〕157号

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溧阳市社渚好吉利购物中心

 

刘青云

当事人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一百三十六条,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免于处罚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于2019年7月28日

 

溧市监罚字〔2019〕158号

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溧阳市社渚红五星生活购物中心

 

钱小伟

当事人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一百三十六条,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免于处罚,没收“贵祥金穗王牌燕麦片”2包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于2019年7月28日

 

溧市监罚字〔2019〕159号

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溧阳市社渚强松食品自选超市

 

强琴松

当事人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一百三十六条,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免于处罚, 没收违法销售的巴蒂甜白起泡葡萄酒3瓶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于2019年7月28日

 

溧市监罚字〔2019〕165号

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溧阳市上黄欣芸宾馆

 

蒋富才

当事人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处罚款1000元

 

当事人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中国农业银行溧阳市支行任一网点缴清罚款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于2019年8月22日

 

溧市监罚字〔2019〕166号

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溧阳市上黄开源宾馆

 

黄金新

当事人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处罚款1000元

 

当事人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中国农业银行溧阳市支行任一网点缴清罚款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于2019年8月22日

 

溧市监罚字〔2019〕174号

生产、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墙面漆案

溧阳市溧城彩丽康建材厂

 

瞿福英

当事人生产、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墙面漆

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伪造厂名、厂址的墙面漆61桶,没收违法所得5756元,罚款5000元,合计罚没款10756元

 

当事人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中国农业银行溧阳市支行任一网点缴清罚款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于2019年9月2日

 

溧市监罚字〔2019〕178号

销售外包装无标签的食品案

溧阳市金顺发食品超市

 

朱景斌

当事人销售外包装无标签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没收违法所得100元,罚款5000元,合计罚没款5100元

 

当事人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中国农业银行溧阳市支行任一网点缴清罚款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于201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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