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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为贯彻落实我市纪委、市政法委等十家单位《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开展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的意见》(溧政法委﹝2019﹞24号)、常州市市场监管局下发的《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开展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坚决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把治理“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活动作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财断血”的重要抓手,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坚持讲政治、顾大局,推动政治站位再提高一步、履行职责再跨前一步、线索筛查再深入一步、源头治理再推进一步、落实措施再深化一步,不等不靠、主动出击,在立足自身职能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坚决铲除非法金融活动生存土壤,维护经济社会秩序。
二、总体目标
专项治理工作从部署之日起,到2020年底结束。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完善市场监管部门对非法金融活动的治理机制,提升发现和处置非法金融活动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全市2019年底“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新发生案件数量和相关群众举报投诉大幅度下降,“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明显遏制;推动全市2020年底“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根本遏制,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工作重点
(一)把好市场准入关。对涉及金融行业的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严格把关,对投融资服务企业的登记注册,会同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落实会商机制。
(二)把好广告监测关。构建传统媒体+户外+互联网“三位一体”广告监测体系,进一步提高广告监测水平和能力,拓展对微信群、APP等新型金融广告的监测范围,提升全市范围内广告监测能力。进一步梳理出现率较高的如“无抵押”“低门槛”“秒放款”“秒到账”等新的涉及金融业务广告“关键词”,不断补充、完善“关键词”库,扩大监测范围,堵塞监测漏洞。
(三)畅通投诉举报平台。充分发挥投诉举报平台作用,鼓励全社会对非法金融活动进行投诉举报。细化投诉举报中心功能,对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线索独立统计、重点办理。利用平台数据分析非法金融活动的主要类型、高发区域等行为特点。运用网络交易监测中心系统,排查全市提供金融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加大监测力度,对发现提供非法金融服务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四)强化“双随机”监管,清理“僵尸”企业。把投融资类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将抽查比例从5%提升至15%。对违反企业信息公示规定的,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上传至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与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企业,以及两年内累计收到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企业,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实施重点监督管理对象。继续清理“僵尸”企业,杜绝不法分子借此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五)加强与镇区街道联合监管。积极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与市场监管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努力做到问题在网格发现,信息在网格釆集,隐患在网格排查,监管在网格开展,通过信息共享协同,形成监管合力。
(六)用好非法金融活动查询监测平台。有效对接非法金融活动查询监测平台,一方面向监测平台推送已注册的投融资企业信息,供公安、地方金融部门侦办案件提供支持;另一方而充分运用其他部门推送的涉嫌涉黑涉恶的人员、企业及社会组织信息数据,通过市场监管业务系统分发至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第一时间实施黑名单或警示管理。建立对接监测平台工作制度,明确专人管理,明晰部门责任,为有效发现、处置非法金融活动提供信息支撑。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开展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作为强化“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我局将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增设专项治理工作组,由局长任组长,行政服务科、综合监管科、消保科、市场规范科及稽查大队的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责任科室负责人及各分局分局长为组员。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加强工作领导,层层压实责任。要在我市党委政府领导下,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积极对接镇区、街道、社区等开展综合整治,有关情况要主动向党委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二)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市场监管部门的登记注册、广告监管、“双随机”抽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无证无照查处等四项职责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落地。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的重要内容,着力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更好践行初心使命。同时要注意工作范围、方式方法,做到内紧外松,坚决打赢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攻坚战
(三)建立三项机制,加强部门联动。一是落实登记会商机制。严格执行《完善投融资服务企业商事注册登记会商机制的办法》等制度规定,对企业办理登记或变更业务时,名称或经营范围中涉及“网贷”“贷款中介”“投资管理”“融资租赁”等21个字段的,向市金融局提出会商申请,并将会商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二是落实登记环节“双告知”机制。在投融资服务企业完成注册登记后,及时将企业信息推送至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告知各级金融行业主管部门认领监管。对于前来窗口办理的申请人,告知其远离非法集资非法放贷等非法金融活动,承诺不组织或参与非法金融活动,自愿接受事中事后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三是落实日常监管信息交换机制。依托省非法金融活动信息监测平台,推进市场监管和相关部门监管监测信息共享,实现市场监管业务系统省、市、县三级无障碍互联互通,织密防控非法金融活动的“天网”。
(四)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打击工作。对于法院要求企业登记机关协助对涉黑涉恶人员、企业进行股权冻结的,我局要协助法院在业务系统内冻结其股权,并将协助执行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对社会公示。对于公安部门认定为“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公司名单,经公安部门的提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我局要依法做出吊销公司营业执照的决定。
(此件公开发布)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