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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
为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要求,强化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确保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有效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决定在全市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回头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9年11月10日至11月20日。
二、工作安排
(一)全面自查。各学校(含幼儿园)对校内食堂食品安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存档备案,同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周密检查。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开展对学校食堂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回头看”工作,对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学校(含幼儿园)督促其整改到位。
(三)联合督查。市市场监督局、市教育局成立联合检查组抽查部分学校对整改措施落实和自查情况进行督查。
三、工作内容
(一)食品安全管理:学校餐饮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和餐饮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学校开展餐饮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培训、落实情况,陪餐记录等台账情况;食物中毒预案和防控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学校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设立和工作开展情况。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健康证明:校内各类餐饮单位、学生用餐配送单位的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情况。
(三)食品的采购和储存:食品原料采购的索证、索票情况;食品进货查验情况;储存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开学前是否对食品原料仓库进行一次清查,对超过保质期和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进行处理的情况。
(四)食品加工卫生:食品原料、成品、半成品的存放或加工过程是否存在交叉污染现象;食品加热过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食品添加剂特别是泡打粉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食品加工设备、工具及容器的清洗及消毒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学生用餐管理:备餐间卫生状况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每餐次的剩余食品处理是否按照要求;食品留样是否按照规定执行;学生用餐配送单位的加工、运输、配餐过程是否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要求。
(六)食物中毒事故防控:辖区内学校食堂应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各类学校食堂违规外购半成品、成品;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此件公开发布)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溧阳市教育局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