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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保障职工医保基金平稳运行,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办〔2018〕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溧阳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划拨基数,具体通知如下:
在职参保人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拨标准调整为:35周岁及以下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9%划拨;36周岁至45周岁以下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4%划拨;46周岁至退休年龄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4.2%划拨。
本通知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溧阳市医疗保障局 溧阳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