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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关于持续深入开展“一学习两整治”活动的意见》文件要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制定《市级国有企业“一学习两整治”专项检查制度》,持续深入推进专项整治,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溧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0日
市级国有企业“一学习两整治”专项检查制度
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贯彻执行《中共溧阳市委溧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烟(卡)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溧委发[2019]10号)文件要求,规范国有企业公务接待、商务接待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国企发展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市级国有企业“一学习两整治”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由市纪委第二派驻纪检组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第二条 检查工作组应贯彻执行相关文件精神,做好日常检查监督工作,防范国有企业接待过程中违规吃喝现象的发生,并督促国企开展自我检查,发现违规吃喝问题,应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第三条 检查工作组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形式,对国有企业开展“一学习两整治”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 是否存在公务接待、商务接待违规饮酒、超标准或超范围接待;
2. 是否存在无公函或无审批接待,无正规票据、无餐费清单等问题;
3. 是否存在延期结账、累积报销、变换核算科目、大额发票入账、大额开支拆分报销、虚列开支套取资金等违规行为。
4、是否存在公款购买烟(卡)情况。
第四条 检查工作组每半年度组织一次定期检查,并形成书面报告报领导小组。不定期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
第五条 市属三大集团公司应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自查,并向检查领导小组提交自查报告。
第六条 检查工作组开展检查监督工作时,可以采取现场谈话、财务检查、文件审核或书面报告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 集团公司负责人应负责组织相关人员按检查工作要求,及时提供所需的原始凭证、报表、台账和书面报告等文件资料,接受检查工作组的谈话、调查等。
第八条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一般违规行为,检查组应开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检查领导小组。违规行为较重或范围较广的,应立即上报市纪委予以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适用于溧阳市市级三大国有企业,其他市级国有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溧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