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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常办发〔2019〕36号),经研究,决定:
王洪明同志任中共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分党组书记、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局长;
周建江同志任中共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分党组书记、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局长(试用期一年,从2018年11月起延续计算);
陆恺同志任中共常州市天宁生态环境局分党组书记、常州市天宁生态环境局局长;
宋志平同志任中共常州市钟楼生态环境局分党组书记、常州市钟楼生态环境局局长;
马旦同志任中共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州经济开发区分局分党组书记、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州经济开发区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从2018年11月起延续计算)。
以上同志原任职务自行免去。
中共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