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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
产生日期:2019-12-12 发布日期:2019-12-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必须坚持群众参与、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二、评议的重点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公开内容:依照《条例》的规定,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准确。

(二)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否便捷有效,是否方便公众获取。

(三)公开程序和时限:公开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时限要求及时公开。

(四)公开制度:公开制度是否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是否规范健全并落实到位。

(五)公开效果:是否得到基层和公众的认可,是否保证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评议主要采取以公众评议方式: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其他渠道公布,供公众评议。

四、评议等次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评议结果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评议活动由办公室组织实施,评议活动一般每年组织一次,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六、对评议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应及时进行整改;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试行)》的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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