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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2019年全市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对《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问:《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126号)、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办《关于扎实做好2019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苏污防攻坚指办〔2019〕27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19年夏季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通知》(苏农便〔2019〕71号)精神,贯彻国务院要求“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方针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印发了《办法》。
问:《办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是什么?
答:坚持以“麦秸秆还田为主,适度推广稻秸秆还田”原则;突出城镇周围、机场周边、高速公路及国道、省道和铁路两侧等重点区域和“溧阳1号公路”沿线为实施重点。目标任务:2019年全市基本实现全覆盖,计划实施全年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达到79.04万亩,还田率目标达85%以上。
问:今年的补助对象、补助执行时间及补助标准和往年有什么变化?
答:2019年我市按照“谁还田、补给谁”的原则,作业补助直接补助到按照《2019年溧阳市麦稻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往年补助资金是直补到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的“农机大户和农机服务组织”。其中补助时间和补助标准基本不变,作业补助按夏秋两季分段执行,夏季5月10日至9月15日,秋季10月10日至次年1月31日。夏季农作物秸秆按照每亩15元标准进行补助,秋季农作物秸秆按照每亩10元标准补助。
问:《办法》中的补助政策操作程序有哪些?
答:操作程序主要是六个环节:1.计划下达:市政府根据各镇(街道)稻麦种植面积、机具保有量、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市整体推进等因素下达各镇(街道)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指标和补助资金计划。各镇(街道)可结合实际将指标分解落实到实施村。2.政策宣传告知: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媒体,宣传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政策、作业标准、补助资金结算程序等内容;各镇(街道)根据年度实施方案,组织村委会向实际种植户发放《2019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确保政策宣传到户。3.作业面积申报确认:夏秋两季作业结束后,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补助对象自愿申报作业补助面积、补助资金,由村民小组组长、村会计、村农业生产负责人及村支部书记进行核实确认,并填报《2019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确认统计表》。对水产养殖、花卉苗木等高效设施面积,秸秆其他形式利用面积、本年度已经享受休耕轮作财政补助面积、秸秆焚烧面积予以剔除。4.镇级汇总公示:作业结束后,由村级报送《2019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确认统计表》,夏季于6月30日前、秋季于11月30日前提交各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各镇(街道)按村进行审核汇总,公示到村到组7天以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如有异议的,调查核准后再公示。5.市级审核公示:市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道)上报的作业面积和补助资金进行汇总。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对第三方核查结果按10%比例进行抽查,并在市级相关网站将作业面积、补助金额、补助对象等内容进行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有异议的,经调查核准后再公示。6.资金兑付:经市级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市财政局分两次将补助资金下达到镇(街道)财政部门,授权镇(街道)财政部门根据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补助发放清册,于9月15日和次年1月31日前分二次将补助资金发放给补助申请对象(种植户为农机服务组织的提供单位银行及账号,其他种植户提供一折通号),打卡时注明“ 年 季秸秆还田作业补助”字样。
问:《办法》对镇(街道)政府有哪些职责要求?
答:由市政府成立“溧阳市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资金监管、实施进度及质量的监督检查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统筹规划作业任务分解,对参加作业的合作组织或农机手进行技术培训、现场指导、咨询服务等,确保项目高效实施。
问:《办法》对政策宣传有哪些要求?
答:各镇(街道)要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流动宣传等形式,广泛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相关技术的科普宣传、政策宣传、法规宣传;充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引导作用,加快80马力以上拖拉机的更新步伐,提高乘座式插秧机、铧式犁、复式条播机、秸秆还田机等农机具在役量,保证作业能力。市农业农村局要因地制宜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培训,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与机插秧、机条播等农机化集成技术,强化犁耕深翻技术指导服务,重点对农机服务组织及农机大户作业操作进行培训指导,确保农机手严格按技术规范实施还田作业。
问:《办法》对各级部门有哪些工作责任要求?
答:要求各镇(街道)政府依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建立目标责任制,实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其中,农业服务中心(农村工作局):开展宣传发动,发放相关文件,协调作业任务;围绕操作规程和补助政策,对村组补助政策操作人员、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户进行培训,并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加强工作督查,对村组申报的作业补助面积进行审核,按镇区要求组织村级公示,做好作业质量监督及具体投诉处理。镇财政所:参与制定本镇年度实施方案,开展政策宣传,加强资金监管,对各镇(街道)农业农服中心操作程序进行监督;协助做好作业补助资金发放工作。村民委员会:负责辖区内宣传发动、政策告知、面积落实、机具调度、作业质量评价和申报面积确认、村组公示及资金申报等工作,加强辖区内作业机具的跟踪监管,确保收割作业和机械化还田作业满足下茬作物种植要求。作业结束后,及时规范填写上报申请补助材料,并对补助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要求市农业农村局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要求牵头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指导各镇(街道)做好秸秆机械化还田具体实施工作;编写补助政策、作业技术规范等材料,组织各镇(街道)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广泛宣传适合我市的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及机具配备要求,提升作业质量监管水平;负责秸秆还田后的肥水运筹、病虫草害、田间管理,土壤及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和管理;作业结束后,及时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对全市机械化还田面积进行核实,确定各镇(街道)实际机械化还田面积;设立作业补助咨询投诉热线电话,协调做好投诉处理;在市级网站上对作业面积和补助资金进行公示;汇总各镇(街道)上报的作业信息资料,做好数据网上上报、工作总结和绩效考核,建立材料信息档案。要求市财政局要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作业补助资金使用具体方案,做好补助政策宣传;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及时对第三方核查面积进行抽检,确定各镇(街道)实际机械化还田面积;负责补助资金拨付和监管;安排必要工作经费,包括必需的宣传培训、调研指导、作业组织、技术推广、汇总公示、档案管理、第三方核查以及绩效评价等组织保障费用。要求市发改委要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和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要求市环保局负责指导秸秆还田后的环保评估,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问:《办法》对作业核查由哪些要求?
答: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有序开展核查。市级第三方核查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有序开展,各镇(街道)、财政等部门要相互协作,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安排专项核查经费,扎实做好核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妥善处理面积核查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核查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制定核查标准,加强业务培训。市农业农村局制定适宜我市的作业技术路线,规定还田作业耕深等指标,以此作为核查依据。要组织有关业务培训,让核查人员全面掌握核查的具体做法和要求。受委托的第三方要明确人员分工和责任,准备必要的核查工具仪器,利用科学手段进行核查,保证第三方核查结果不错、不重、不漏、不虚。三是严格监督检查,保证核查质量。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强化核查纪律,确保核查结果客观公正。市政府将把第三方核查结果作为对各镇(街道)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重要考核依据,对不符合还田作业标准的作业面积,坚决予以核减;对虚报还田作业面积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问:《办法》对项目实施镇(街道)目标绩效考核有哪些内容?
答:按照“目标管理、过程控制、结果导向”要求,从组织管理、目标完成、资金管理、实施成效四个方面,设立了21项科学的绩效管理与考核指标,由“溧阳市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全市11个镇(街道)进行积分考核,结果向全市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