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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别桥镇河湖“三乱”、“两违”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委、省政府;常州市委、市政府及溧阳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我镇河道管理与保护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并结合别桥镇实际决定在别桥镇境内组织开展河湖“三乱”,“两违”专项整治行动。并制定《别桥镇河湖“三乱”,“两违”专项整治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溧阳市别桥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4日
别桥镇河湖“三乱”,“两违”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委、省政府;常州市委、市政府及溧阳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别桥镇实际决定在别桥镇境内组织开展全镇河湖“三乱”“两违”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治理在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圈圩和违法建设等问题。
一、整治对象
我镇境内市级河道: (一)丹金溧漕河别桥段、中河、北河、后周河;(二)省管湖泊(1 座):长荡湖别桥范围;(三)大中型水库(1 座):塘马水库。(四)镇级河道(13 条);(五)村级河道(69条)。
各村区域内的小型水库、河塘、沟渠,参照本行动实施方案同步推进。
二、整治内容
(一)违法占用河湖管理范围行为。包括围湖造地(田)、擅自填埋、围垦河道行为;非法采砂、取土;非法圈圩种植(养殖),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秆植物的行为。河道内沉船、僵死船,渔簖、鱼网。
(二)违法建设涉水建筑物行为。包括违法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擅自建设临河湖、跨河湖、穿堤工程设施行为;不按照许可规划建设涉水项目行为。
(三)违法向河湖排放废污水、倾倒废弃物行为。包括非法取水、擅自设置排污口、排放未经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废污水等行为;非法侵占饮用水水源地的行为;在河湖管理及保护范围内倾倒、堆放、填埋废弃物、植物桔杆和其他污染物等行为。
三、整治目标
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全面清理整治河湖违法行为,(河道两岸种植、沉船、僵死船,渔簖、鱼网)逐步消除存量,坚决遏制增量。2019年5月10前对道内的沉船、僵死船,渔簖、鱼网全面清理到位。5月30日前对非法圈圩种植(养殖)违法建设行为全面清理整治到位。
四、整治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构建“政府主导、属地负责、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各村是河湖“三乱”“两违”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全面组织对本辖区内河湖管理及保护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违法圈圩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公安、国土、环保、建设、农经、水利、城管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参与、各司其职,加强对全镇河湖“两违”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要将河湖“三乱”“两违”专项整治与全面推行河长制、河湖“三乱” “两违”专项整治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河长牵头作用,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村、部门之间责任共担、问题共商、信息共享的整治工作合力。
(二)治管结合,长效管理。通过集中开展河湖“三乱”“两违”行为的专项整治,着力解决一批历史积累的河湖违法建设、违法圈圩等问题,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恢复河湖应有的管理秩序和功能;坚持整治与管理并重,进一步明确各级河长特别是镇村两级河长责任,加大河湖巡查、日常监管工作力度,查早查小,从严处置,将违法违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组织机构
各村是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河长是责任河湖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人。成立由镇级总河长、镇级河长、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河湖“三乱”“两违”专项整治工作机构,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工作。
六、工作安排
(一)开展调查摸底(2019年4月25日前)。镇河长办根据上级相关部门给出违法信息并结合河道的实际进行全面登记、分类,摸清底数,依法提出分类处理建议。准确掌握涉河违法行为情况,重大违法行为将全面立案查处。
(二)制定实施方案(2019年4月27日)。根据全镇实行情况,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责任和时间节点,镇级领导担任河长河道均应列入实施方案。
(三)发布整治通告(2019年4月底前)。镇政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开展河湖“两违”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强宣传引导,同步发布河湖“三乱”“两违”专项整治通告,向所有违法主体传达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明确专项整治的具体要求和政策措施,劝导违法主体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清理所有违法行为如在规定时间内不拆除、清理后果有违法者主体自己负责。
(四)加强河湖长效管理。强化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和对河湖保护范围的动态监管,严格防止发生新的违法行为。对抗拒执法等行为,公安等部门要依法予以惩处。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要建立联防联管机制,加强河湖管理与保护。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和镇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河湖“两”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齐心协力推进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健全工作机制。河湖管理单位及属地村要加强日常巡查和管理,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行为,对需要实施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的,及时向执法部门移送,切实做好执法与管理的有效衔接。对巡查发现、群众举报的问题,要通过“河长工作交办单”,及时交办和督办查办,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严格执法办案。全面排查清理涉河涉湖违法项目,坚决纠正执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问题,始终保持严厉打击涉水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提升能力建设。健全整治经费保障机制,将河湖管理单位经费纳入镇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五)严格考核问责。将河湖“三乱”“两违”专项整治行动纳入河长制考核的重点内容。对监管不履职的,对照时间接点清理、拆除后由镇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对各村进行验收考核。
附:河湖“三乱”“两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别桥镇河湖“三乱” “两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 斌 别桥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范卫平 别桥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范志中 别桥镇党委政法委员
陈 烨 别桥镇党委统战委员
成 员:
谈国强 别桥水利站站长
狄亚军 别桥派出所所长
罗和文 别桥国土资源所所长
何俊杰 别桥镇环境中队队长
钱立宇 别桥镇农服中心主任
陈青春 别桥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王国新 别桥镇城管中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谈国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别政发[17]号:关于印发别桥镇河湖“三乱”“两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