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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桥镇关于农村住房建设审批的补充规定
各村、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建房和宅基地管理, 规范农村住房建设审批程序,根据《关于印发〈溧阳市农村居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溧国土资发〔2014〕233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村民建房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溧政发〔2006〕5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农村建房审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一、农村住房审批类别
1、新批宅基地:
村民一直没有享受过宅基地,且在村里没有住房的,或原址不宜建房,原有住房拆除后宅基地归还集体的,可根据市文件规定,审批新宅基地。
2、翻建:
村民原有住房老旧,且根据户口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享受面积,对原住房进行拆除翻建。
3、危房改造:
经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农村住房,根据情况进行拆除重建或修缮加固。
二、审批流程
1、新批宅基地、翻建:
①村民向村委提出建房申请,村委初审是否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②国土所、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城管及村委前往现场审批核查(是否符合村庄规划和土地规划,享受宅基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高度及正负零控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单等)。
③会商制度:由镇长牵头成立会商小组进行项目审批讨论,成员包括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城管中队、别桥中心国土资源所等部门分管领导及负责人。会商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由陈青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会商小组的日常工作。会商时间应根据项目数量或时间合理安排,原则上四到五个项目或一周安排一次。会商结果形成会商意见由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并盖章。
④新建及翻建需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村民有异议可进行审批。
2、危房改造:
①危房改造需出具《溧阳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址原面积原高度进行改造。
②危房改造需留存影像资料,必要时负责领导实地查看。
3、特殊区域审批
集镇规划区建房按审批权限报请市级部门审批。国省道及“1号公路”沿线建房需由申请方提供房屋建设图纸及立面效果图进行审核。
三、建房监管程序
1、放样。由村委牵头,国土所及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放样定线,城管中队现场监督确认,做好放线记录工作。
2、日常巡查。建房实施过程中的日常巡查工作由村委及城管中队负责。
3、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由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牵头,会同村委、国土所、城管中队同时到场处理。
4、验收。由村委、国土所、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及城管中队到场验收,做好验收记录工作。
附件:
1、别桥镇农村住房建设审批会商小组成员名单
2、别桥镇农村住房建设审批会商情况记录表
溧阳市别桥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5日
附件1
别桥镇农村住房建设审批会商小组成员名单
孙 斌 镇长
宋益华 政协工委主任
罗 君 副镇长
陈 烨 统战委员
罗和文 别桥中心国土资源所所长
陈青春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王国新 城管中队队长
附件2
别桥镇农村住房建设审批会商情况记录表
项目名称
会商意见
年 月 日
会商人员签字
备注
别政发[24]号:关于规范别桥镇农村建设住房审批的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