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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别桥镇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村:
为深刻吸取盐城市响水县“3·21”特别重大事故教训,迅速贯彻各级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镇范围内的重点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 工作目标
通过镇党政领导带队深入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专项检查,进一步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坚决堵塞安全生产监管漏洞,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二、检查时间
(一)总体时间安排:2019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
(二)具体检查时间:由带队的镇党政领导根据工作情况确定;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检查安排方案,报带队镇党政领导审定。
三、检查方式
(一)现场检查。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现场督查安全生产工作;认真细致查阅安全生产相关台账资料,抽查询问相关人员(包括企业负责人、安全员、技术员及一线操作工人),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听取汇报。听取牵头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关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指示精神、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三)反馈意见。检查活动当场反馈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明确整改意见,能当场解决的,当场监督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责令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整改到位。
四、相关要求
(一)全镇上下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始终把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进一步增强狠抓安全生产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要切实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分析、研究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安全生产薄弱环节。
(二)各村居、各单位要以本次镇党政领导带队检查为契机,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迅速组织力量,突出重大风险隐患、关键部位环节、事故多发企业,全面部署本区域、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整治工作。要突出危险化学品(涉化)领域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变更风险管控是否健全落实;生产装置、高危生产活动和危险化学品罐区、仓库、管廊等重大危险源、作业过程安全风险是否安全可控;危化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化品储存设施,与学校、医院、居民区等重点目标的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停产复工企业是否具备开工复产条件,并组织专家对开工复产计划进行审查指导;自动控制系统是否依规按章设计、运行、维护;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承包商管理等重点作业环节是否落实提级管理、提级审批、第三方监护等规范要求;全面深入摸排涉及城镇燃气使用、建筑业、房地产业、电力、供水、污水处理、公共设施管理等方面的危险化学品,建立镇区、部门城镇燃气使用环节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建立健全动态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钢铁企业、重点粉尘涉爆企业重大隐患整改“回头看”督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15类落后工艺及设备淘汰整治集中治理行动。突出“两客一危一货”和校车等重点车辆,高速公路、国省道、乡村公路,内河通航水域,严肃查处超员超载、超限超速、违法载客、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开展基坑支护、土方开挖、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围墙(围挡)等专项整治。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加强建筑施工领域非受监作业和项目的管理,严格企业外包作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现场管理,着力压降高处坠落事故多发的势头。加强对车站码头、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文化娱乐、社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检查。要盯紧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极端恶劣天气等重点时段,加大专项检查和执法力度,确保重点时段、重要节点的安全稳定。在走访过程中,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含相关企业限产)以及建筑工地(含企业新建、改扩建厂房)扬尘管控。
(三)各牵头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专项检查行动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协调,认真组织实施。要进一步加强部门相互之间的沟通联系,通过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专项大检查行动取得实效。各村居、各单位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整改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各类事故。各执法单位要进一步加大事前处罚力度,严格落实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停产整顿、追究法律责任措施。对重大风险隐患、关键部位环节、事故多发企业,要开展暗查暗访、联合执法、集中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生火灾、爆炸、亡人事故的,一律从严查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一律约谈企业、镇区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一律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四)《领导带队检查情况报告表》由各牵头部门进行填写,并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在检查活动结束后2日内送镇安委办汇总;涉及隐患问题需要整改的,根据带队镇党政领导的指示,由牵头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结果报告带队镇领导,同时抄送市安委办。
镇安监办联系人:殷建国,联系电话:15906142368。
附件:1.镇领导带队检查分工表
2.镇领导带队检查情况报告表
溧阳市别桥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7 日
别政发[12]号:2019年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别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