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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规范和促进志愿者服务活动,增强志愿者服务队的纪律,实现志愿者服务工作的经常化,推动志愿服务工作的有效落实,特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者应自觉遵守宪法、《志愿服务条例》及志愿队伍的各种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者服务队的形象。戴埠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将为志愿者提供相关配套的服务,保障相关志愿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三条 组织制度
(一)志愿者服务队实行队长负责制,各队员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志愿服务队设宣传报道员和组织员各1名。
志愿服务队队长职责:按照总队领导的指示,对全队的日常事务做决定,对全队负责。
志愿服务队副队长职责:全面协助队长开展工作,负责全队日常事务。
志愿服务队宣传报道员职责:负责每次活动的宣传工作,每次活动后及时整理形成工作总结。
志愿服务队组织员职责:负责服务队内部协调,做好每次会议的通知、考勤工作;服务队活动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志愿服务队队员职责:积极配合队内活动,及时、主动地向队长、副队长反映对服务队的建议、想法和打算,进一步完善服务队建设。
(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队员必须统一着制服,特殊情况下,按照活动带队队长要求着装。
第四条 例会制度
(一)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志愿者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二)会议由队长或副队长主持,传达总队指示、决议,讨论决定志愿者服务队的重大问题;总结、布置、安排志愿者服务队的工作。
(三)严格遵守会议纪律,维持会场秩序,积极发言,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四)服务队全体会议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表决时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
第五条 学习制度
(一)学习专业知识、技能。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需要专门知识、技能的,志愿服务队伍应当组织对志愿者开展相关培训。
(二)学习其他综合知识。志愿服务队伍要不定期组织传达上级部门的指示,学习志愿者的相关知识,与其他单位或者部门的志愿者开展经验交流,全面提升志愿者综合素质。志愿者之间要加强工作、生活、活动上的学习交流,从而达到共同进步、共同提高的目的。
(三)学习培训时,志愿服务组织要按照规定,对参与学习的志愿者进行培训记录。
第六条 考勤制度
(一)在参加志愿者服务队组织的志愿活动或学习例会,志愿者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果必须请假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则必须告知队长,事后补写请假条,并及时了解学习内容、会议要求或活动情况。
(二)有事请假者,必须持有假条,由队长或副队长签字认可。
(三)全体志愿者参加的活动考勤由志愿者服务队组织员记录存档,并做为奖惩先进的考核项目。
第七条 活动制度
(一)服务队全体志愿者,应有组织、有纪律的开展活动,发扬“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的活动宗旨。
(二)服务队全体志愿者应服从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调遣,自觉服从志愿者队伍的指示,确保志愿者队伍活动准时、高效、有序的完成。
(三)各位志愿者也可结合自身条件,发挥个人专长,积极主动地走向社会联系一些有保障性、有意义的活动。
第八条 评价激励制度
(一)志愿者必须按时参加志愿者服务队组织、提供的培训及各项服务工作,无故3次迟到或2次不到者,批评警告1次,取消评选戴埠镇优秀志愿者资格;无故5次迟到或4次不到者,按自动退出志愿者服务队处理。
(二)评选“戴埠镇优秀志愿者”
1、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累计服务时间20次以上;
2、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积极主动,任劳任怨,不计个人得失,确保完成任务;
3、模范遵守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4、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做出较大贡献,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三)镇党委、政府根据志愿者服务时长给予一定的志愿津贴补助并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
(四)作为评选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等各类先进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溧阳市戴埠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