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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民委员会、机关各部门、五大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大项目攻坚年”的要求,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招商引资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加快经济发展,努力开拓我镇招商引资的新局面,根据《溧阳市引荐项目奖励办法》(溧招发〔2015〕2号),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一、项目奖励
(一)奖励对象
指为我镇引进投资项目做出贡献的国(境)内外各界人士,即项目引荐人。项目引荐人由项目投资人和我镇共同确认,每个项目只确定一个引荐人。未经引荐,主动来本镇投资的,投资者本人可以申请为引荐人。
(二)项目认定
1、新建化工类项目投资总额原则上不低于10亿元或年度纳税不得低于1亿元。
2、本镇企业新上或扩产的项目不列入落地项目范畴。
3、工业标准厂房项目视作落地项目考核。
4、农业产业、旅游开发项目信息一事一议。
(三)奖励办法
1、个人引荐投资总额5000万元人民币(外资500万美元)以上项目(不含传统贸易类、房地产项目)落户于我镇,按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5‰奖励,非制造业项目按3‰奖励;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但设备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3‰奖励,非制造业项目按1.5‰奖励;外资项目按再增加50%的权重计算给予奖励。
项目注册开工建设后,镇招商办对引荐人资格进行确认,兑现项目奖金的40%,项目竣工验收后,发放项目奖金的30%,项目投产后,兑现所有剩余奖金。跨年度结转项目,对项目引荐者的奖励年限不超过3年,奖励期限从项目开工年度开始计算。重大项目奖励年限一事一议。
上述的固定资产实际投入包括土地、厂房、设备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以提供的有效票据为准),土地部分以土地证面积为准。
2、对引进新项目租用标准厂房的,奖励其引进企业所租厂房1个月租金。
3、外资项目以当年度12月31日的外汇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4、新型现代服务业项目(如总部经济、结算中心等)根据其经济贡献情况单独奖励。
5、行政村引荐的工业项目,除奖励项目引荐人之外,按该项目投产后每年税收镇级留存部分的三分之一直接奖励给该村,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享受时间连续3年,但单个项目年度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6、单个项目引荐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市级与镇级奖励不重复享受。镇引荐项目和项目投资主体奖励资金已含市级奖励资金,差额部分由镇财政给予补足。
二、其他事项
(一)镇党委、政府每年度将组织开展“渡商回乡创业功臣”和“服务南渡招商引资功臣”评选活动,依据所引进签约项目投资规模给予一定奖励。
(二)各党政领导、机关各部门、五大中心、各行政村应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我镇的投资环境,广泛收集有效项目信息,主动与企业、在外知名人士对接,全力完成招商引资工作任务,在全民招商工作中发挥先锋带头作用。年终考评设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个人,对优秀单位和人员进行奖励;对招商引资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一事一议。
(三)实行招商引资工作每月督查制度,党政领导、部门正职、村书记汇报当月招商引资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分析困难,解决项目招引过程中的问题,形成“人人有任务,个个有压力”的招商氛围。
(四)引荐奖一律以人民币计发,外资项目奖励均折合成人民币进行计算。引荐人领取引荐奖的个人所得税自理。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南渡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南渡镇招商引资工作任务清单。
溧阳市南渡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