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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小区物业企业:
现将《南渡镇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溧阳市南渡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9日
南渡镇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
考核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溧政发〔2015〕62号)文件精神和《溧阳市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考核办法》(溧建〔2017〕85号),现结合南渡镇物业管理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目的
通过建立完善的物业管理考核机制,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增进物业企业与业主的沟通,健全协调机制和受理投诉机制,密切相互关系,创造良好的人居生活环境。通过奖优罚劣,促进南渡镇物业管理工作健康向好发展。
二、南渡镇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组
成立南渡镇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工作组
组 长:王鹏程
副组长:顾 薇、彭爱国、许云亮
考核小组:黄毕宸、蒋 扬、杨东栋
督管整治组:孙火保、史文韬、周 正、孙 飞、杨 柳
何 斌、卢彩云、彭 婷、单 敏
协同调处组:贺国才、陶 平、陈 华、杨 胜
考核组由彭爱国负责组织组员对物管小区以小区为单位进行考核工作,每月至少对每个小区现场考评两次,如引入第三方测评则按照1:1比例核算考核得分,确定考核结果。
督管整治组由许云亮牵头负责,对物管企业进行管理、指导、督查、协调。管理办公地点设在镇物业管理办公室,日常事务由史文韬组织落实。督管组负责落实市物管办相关工作要求,并组织落实月度工作会和季度点评会。整治由孙火保负责组织,帮助物管企业处理物管小区内的相关难点问题,对乱搭建、乱堆放、公共设施设备(主要是地面、墙面的破损)等问题及时帮助整改。
协同调处组负责小区内治安维护、纠纷调处、案件处理、停车规范和违建管控处置等工作,共同维护小区管理规范,共建小区和谐。
三、考核范围及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考核。
四、考核内容
对南渡范围区内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履约服务、行业规范、投诉处理、综合管理、长效管理、文明深化、违建劝阻,以及市、镇重点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标准详见附表)。
五、考核措施
1. 实行物业服务合同履约保证金制度
在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前,物业服务企业按《溧阳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等文件要求向属地政府交纳履约保证金。
2. 明确考核计分方式
按月度、季度、年度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规定如下:
月度考核:以小区为单位,每月按照《南渡镇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考核标准》(试行)对每个物管小区进行百分制考核打分;
季度考核:以物管小区为单位,按月度考核分核算平均分来核算。
年度考核:以物业企业为单位,物业企业各季度考核分核算平均分加上年度考核加减分来核算。
3. 点评通报制度
考核组按月通报考核情况,至少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点评会,通报季度考核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抓好整改落实,商讨协调推进重难点问题的解决。
六、奖惩激励
1. 奖励规定
(1)设立专项考核资金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完善物业管理考核体系,设立南渡镇物业管理考核资金。
(2)季度考核奖励
镇级季度考核奖励:根据季度考核检查情况,每季度对得分80分的小区奖励该小区5000元乘以本小区系数,每增加1分相应增加300元奖励,再乘以本小区系数。
市级季度排名奖励:对在市级季度小区综合管理服务测评中测评排名位于前50%的小区进行奖励,奖励金为5000元乘以小区系数;对在市级季度小区综合管理服务测评中得分在市同类小区排名中名次位于前20%的小区,奖励该小区8000元乘以小区系数。
次一类小区如在市级季度测评中排名位于同类小区前40%、前20%名分别奖励该小区5000元乘以小区系数和8000元乘以小区系数。
季度奖励限额:以小区为单位,季度最高奖励金不超过2万元;且同一物业公司服务的小区季度奖励金总额累计最高不超过5万元。
(3)年度考核奖励
年度综合考评奖励:综合季度考核得分情况,按总分80分计入,年度加减分按总分20分计入。合算出对在我镇综合考评中位于前3名的小区的物业公司表彰奖励,奖金分别为2万、1.5万、1万。
市级综合排名奖励:对在市年度综合考评中小区排名在同等级小区中,名次位于前40%、前30%、前20%的小区的物业公司予以表彰奖励,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
次一类小区如在市级年度综合测评中排名位于同类小区前30%、20%的,分别奖励该小区万元1万元、2万元。
年度奖励限额:以小区为单位最高奖励不超过3万元,且同一物业公司年度考评奖励不超过6万元。
(4)取消及降格奖励的几种情况
1、南渡镇在市季度小区综合管理服务测评中位于乡镇末位则季度奖励不予奖励,位于乡镇倒数第二位则减半兑现。
2、在市级季度小区综合管理服务测评中排名位于同类小区倒数30%的小区不予奖励。
3、该季度中小区由于物业服务不符合规范导致重大信访事件,物业公司负有一定责任的,则不予奖励。
4、对于奖金运用不规范,不科学的物业企业对其获得的奖金进行相应核减。
(5)奖励资金运用规定
1、小区获得的资金中,季度奖金中不低于80%的部分必须用于小区的物业工作提升(其中:公共设施修缮、文明宣传氛围提升占比不低于50%,适当考虑小区工作人员的奖金激励)。
2、镇物管办根据企业相关凭证督查奖励资金的运用,如果季度奖金运用不规范,则在下次,针对不规范的物业企业对其获得的奖金进行相应核减。
2.处罚规定
(1)在镇月度考核中70分以下的按小区总面积×0.1元/㎡计算,扣罚该小区履约保证金。
(2)在市级季度小区综合管理服务测评中得分在同类小区中排名位于倒数20%的,按照小区总面积×0.1元/㎡计算,扣罚该小区履约保证金。
(3)在市级季度小区综合管理服务测评中连续两个季度在同类小区中排名位于倒数20%的小区,指导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启动对该小区物业公司的清退机制。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及相关规定
1.排名等级
根据《溧阳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办法》和《溧阳市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实施细则(试行)》,市住建委将根据各镇人民政府考核和市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的结果评定物业服务企业年度综合评定分值,确定综合排名等级和综合评定等级。综合排名等级一等的综合评定等级为优秀,有一个住宅小区经属地政府评定分值在60分(不含)以下的综合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综合排名等级一至三等的物业服务企业,在下一年度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中,评标总得分可获得相应加分。
2.一票否决
出现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业主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并造成恶劣影响事件;发生重大违法建设的;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不按照规定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有关资料;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单方面强行退出;年度综合评定等级不合格或综合排名等级五等;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等情况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项目负责人实行评优一票否决并纳入黑名单。
3.行业禁入
进入黑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两年内不得承接辖区内的物业服务项目,物业项目负责人五年内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发生重大违法建设的,物业服务企业三年内不得承接溧阳市辖区内的物业服务项目,物业项目负责人今后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在各类创建活动中,造成重大影响的、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市级媒体通报批评的物业服务企业,均不得参加年终评先评优。
八、本方案自2019年8月1日起试行,现行方案相应废止
附件:1.南渡镇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工作标准
2.南渡镇物管小区工作量系数
3.南渡镇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现场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