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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南渡镇关于开展第四批被征地农民保障复核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838/2019-00056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南政发〔2019〕67号 发布机构:溧阳市南渡镇人民政府
产生日期:2019-09-30 发布日期:2019-10-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南渡镇关于开展第四批被征地农民保障复核的通知
南政发〔2019〕67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各村,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第四批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确保农民参保的资料信息真实、办理程序有效,做到不错保、不漏保,维护失地农民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成立专门协调组和复核组,在前期审批基础上,全面开展我镇第四批被征地农民保障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组成员

吕勤峰  南渡国土资源所所长

曹  诚  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居永华  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杨信芳  镇财政所所长

史天舒  南渡派出所所长

领导组负责第四批被征地农民保障复核工作的牵头对接、上下协调、问题会商等工作。

二、复核组成员

房志强  南渡国土资源所科员

陈  玲  南渡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

宋  军  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

宋晨旭  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事员

史渊富  镇农业服务中心科员

李  忠  镇农业服务中心科员

李新平  镇财政所副所长

三、工作重点

(一)核清程序手续,确保参保环节不缺失

1、南渡国土资源所会同镇人社中心重点核实被征地农民保障申报手续是否齐全,做到申报资料中负责人签字、经办人签字、单位公章齐全。特别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参保的,还须提供该村民小组符合参保条件的书面说明(准确列出该村民小组人口、原土地面积、征地面积等数据)。

2、镇人社中心重点核实办理被征地农民参保过程中的个人申请、村委公示等程序环节是否完整,特别是须公示到本自然村或本村民小组。

(二)核实征地协议,确保参保信息不失真

1、南渡国土资源所重点核实协议中的征地面积能否与实际征地的具体项目、现场面积,及镇经办人提供的信息相互印证。

2、镇财政所重点核实协议中的征地款项是否与发放记录相符,并核算实际征地面积是否与协议中的征地面积一致。

3、南渡国土资源所会同镇水利站,重点对芜申运河堑口村、永丰村段开展现场调查,严格对照政策核实征地范围。

(三)核准成员身份,确保参保对象不差错

1、南渡派出所重点核实申报的被征地农民的户籍是否属于本村民小组。

2、镇农服中心重点核实申报的被征地农民是否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四、工作要求

1、复核组工作人员集中一个月时间,通过深入到村、核实到户、还原到现场、调查到经办人,对各村上报的参保对象和资料进行认真复核,对不符合参保条件的,坚决不予纳入参保对象,并把理由说明清楚。

2、各村要提前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不符合参保条件的应自行剔除,并将剔除的名单上报到南渡国土资源所。各村应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使本村第四批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经得起群众质疑、政策检验。

3、各村书记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配合复核组工作,要按复核组要求,及时准确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并由村经办人签字确认、村书记签字同意,以及村民委员会盖章,涉及村民小组的,村民小组长也要签字。

4、聘请溧阳苏南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我镇第四批被征地农民保障的复核工作,开展对参保事项的审计,并形成审计报告。

    

附件:南渡镇被征地农民保障复核工作表

 

 

 

 

 

                            溧阳市南渡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30日


南渡镇        村        被征地农民

保障复核工作表

(一人一表)

复核内容

是否存在问题

(没有填无,如有应说明)

纠正建议

申报手续情况

 

 

程序环节情况

 

 

征地面积情况

 

 

征地款发放情况

 

 

户籍情况

 

 

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身份情况

 

 

 

镇复核组成员签名(签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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