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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溧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指南
索 引 号:014143360/2019-00009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工业和信息化局
产生日期:2022-05-20 发布日期:2022-05-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溧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政府信息提供指引。一、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市政府和政府
溧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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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溧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政府信息提供指引。

一、主动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市政府和政府各有关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政府公开信息分类、编排体系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本级机关的政府信息,采用政府信息名称、索引号、组配分类、文件编号、发布机构、产生日期、发布日期等内容为主的编排体系。

(二)获取方式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要通过溧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

申请人应根据《条例》等规定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溧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yang.gov.cn)下载电子版本。

(一)受理机构

溧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楼办公室

地址:溧阳市溧城镇南大街126号

电话:0519—87286017

传真:0519—87286016

邮政编码:213300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主要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溧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在线申请:申请人可登录溧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务公开”栏目-“依申请公开”-“网上申请”页面,在线填写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溧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三)申请处理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及时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后,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流程图: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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