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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今年12月4日是第六个国家宪法日,12月1日-7日是第二个“宪法宣传周”,12月也是我市第四个“法治宣传月”,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主题宣传活动,现将市委宣传部、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2019年全市“宪法宣传周”暨“法治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溧法宣办〔2019〕3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系统实际,开展好“宪法宣传周”暨“法治宣传月”活动。各校要重视并做好:1.营造宪法宣传的氛围;2.组织党员参与全省第二届百万党员学宪法学党章考法活动;3.12月4日宪法日开展“宪法晨读”活动;4.邀请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进学校上好“宪法公开课”;5.做好活动开展情况的宣传工作等活动。并在活动结束后上报活动开展情况,将文字、图片材料的电子稿发送至邮箱:2602450842@qq.com。本次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学校绩效考核内容之一。
附件:《关于开展2019年全市“宪法宣传周”暨“法治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溧阳市教育局
2019年11月21日
20191121转发宪法宣传周、法治宣传月文件的通知.pdf
20191121溧法宣办〔2019〕31号:关于开展2019年全市“宪法宣传周”暨“法治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送审稿).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