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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行政许可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结合教育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会评议活动由市教育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三条 社会评议对象为局机关和行政审批中心教育局窗口。
第四条 社会评议采取公众评议、特邀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众评议可以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进行,也可委托媒体或有关单位组织进行民意调查;特邀评议可以组织和邀请相关部门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有关专家进行。
第五条 政务公开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
1、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2、政务信息依法公开情况;
3、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成效。
第六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程序:
1、制发社会评议通知或在溧阳市政府门户网社会评议告示;
2、编制社会评议测评表格;
3、确定参加社会评议人员;
4、组织参评人员查阅资料,听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
5、发放、填写、回收社会评议测评表;
6、汇总(含网上测评)社会评议情况,并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七条 社会评议分为好、一般、差三个等级,评议的结果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本制度由市教育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