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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常州市委、溧阳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或配合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办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市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标准;承担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的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六)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九)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
(十)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拟订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规定和实施办法,负责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管理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三)参与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溧阳市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工作;承担民政信用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民政工作交流与合作;参与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统筹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民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编制全市民政事业经费综合预算规划;指导和监督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管理;负责全市民政统计管理工作;拟订市级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并负责指导和监督。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市民政系统法治建设;指导民政系统的其他涉法工作;组织开展民政工作理论研究。
(三)社会救助科。拟订全市相关社会救助规定、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工作;指导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全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四)社会福利和彩票管理科(募委办)。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拟订全市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五)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科(儿童福利科)。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市婚姻、殡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政策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地名办)。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报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参与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与管理工作。
牵头指导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办公室电话:0519-87037188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下午17:00
办公地址:溧阳市南大街1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