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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民政办:
近期“乡村振兴”专项审计中,审计部门对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两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发现部分已不符合享受“两项补贴”政策的对象,仍然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严重违反了《市政府关于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实施意见》(溧政发〔2016〕75号)文件精神,“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没有落到实处,请各镇(街道)高度重视,认真复核,及时清退。具体要求如下:
1.请各镇(街道)民政办与各镇(街道)社会保障中心对接,于6月30日前将所有享受“两项补贴”对象与社保系统进行经济状况比对,有社保缴费记录的,必须联系各村和相关企事业单位进一步核实,一经核实在企事业上班并领取工资,由企事业单位缴纳保险的,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后,立即停发“两项补贴”,并从常州市社会福利公共服务平台注销。年审中发现的死亡对象要立即核对信息并进行注销。
2.每月新增对象须经各镇社保系统比对,确认无社保缴费记录后再上报录入系统,并将比对结果请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盖章报至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3.每月10-25日查询常州市社会福利公共服务平台提示的年满60周岁男性及年满50周岁(55周岁)女性社保缴费情况,其他保险(居民基础养老金、失地农民保险等)如有提标,及时做好变更和注销工作。
4.死亡对象系统提醒后,应立即进行注销,不能跨月注销。对部分外地死亡的,要求各村(社区)及时掌握情况后上报死亡信息并立即注销对象。
5.加强动态管理,建立定期复核机制。各镇(街道)应每半年(6月底和12月底)对所有两项补贴对象进行复核,真正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则退”。如发生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享受两项补贴,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镇(街道)在7月5日前将年审的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后上报至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同时,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和发放审核工作,综合考虑各镇(街道)“两项补贴”发放人数和工作量,经研究,决定下拨你镇(街道)2019年“两项补贴”核查工作经
费 万元。
此款专项用于困难残疾人经济状况调查、动态管理、信息输入、社保系统比对、赴企事业单位调查和购买服务等与“两项补贴”工作相关的支出。希各镇(街道)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规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申请审核和发放工作。
附件1: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表
附件2: 残疾人“两项补贴”经费下拨表
溧阳市民政局
2019年6月11日
附件1
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表
镇区
姓名
身份证号
与社保中心比对结果
备注
分管领导: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2019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经费下拨表
生活补贴
人数
护理补贴
合计
下拨经费 (万元)
别桥镇
1163
1072
2235
1.5
戴埠镇
788
240
1028
1
昆仑街道
751
422
1173
溧城镇
1130
621
1751
南渡镇
1144
919
2063
上兴镇
1210
617
1827
社渚镇
962
302
1264
天目湖镇
1111
935
2046
竹箦镇
1054
354
1408
上黄镇
459
57
516
0.5
埭头镇
411
335
746
10183
5874
16057
12.5
注:根据两项补贴总人数500-1000的0.5万元,1000-1500的1万元,1500人以上的1.5万元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