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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扶持政策
一、政策依据
1.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溧政发[2015]48号)
2.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溧阳市养老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溧民发〔2018〕123号)
二、具体政策
(一)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民办养老机构为自有房屋开办的,市财政按5500元/床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补贴,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利用租赁房产举办且租期5年以上的,建设经费补贴标准为2500元/床,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实施公建民营的公办养老机构,按照以非自有房屋开办的民办养老机构补贴标准纳入市财政补贴范围。建设经费补贴根据养老机构运行情况在5个财政年度内分年度支付到位。
新建和改扩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专题研究的方式确定。
(二)养老机构运行补贴:收住本市户籍老人的,经第三方组织评估,分为介护、介助和生活自理三类,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20元、100元和80元的床位运行补贴。
(三)税费优惠
根据省发改委、经信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发改服务发〔2015〕108号)精神,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及政府部门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养老机构安装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免收一次性接入费,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按当地居民用户终端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四)财政金融支持
加大政府资金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福利彩票公益金50%用于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比例。加大金融对养老服务项目的支持力度,增加养老服务企业项目信贷投入,放宽贷款条件,降低担保条件,并提供优惠利率。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信贷抵押担保范围,探索信用担保等方式。探索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业务试点。政府出资建立的担保机构和担保中心要优先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贷款担保服务。
(五)人才培养政策
制定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学生入职奖补办法,对入职溧阳市养老服务机构,连续从事养老服务、康复护理工作满5年的高等院校、高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分别给予1万元、7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市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2年以上的人员,分别给予每人3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的一次性补贴。适时发布养老服务人员的工资指导价位,积极推动养老服务机构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高职业待遇。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扶持政策
日间照料中心、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如意小食堂建设及其运营专项补助是指市财政统筹市级和上级资金安排市级民政部门,用于扶持日间照料中心、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如意小食堂项目建设、运营的专项补助。老年关爱之家、虚拟养老院、助餐点和助浴点的补助标准参照执行。
补助标准是综合考虑项目房屋建筑、选址布局、服务人次、服务水平等为依据,分别设定拨款标准,组合拨付。具体标准如下:
1.日间照料中心
根据常州市民政局、老龄办《关于印发〈街道(乡镇)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通知》(常老办〔2016〕4号)文件要求,建设达到标准化街道(乡镇)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标准为10—20万元,每年运营补助标准为4-6万元。
日间照料中心使用面积在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设和运营补助标准实行专题研究或者另行出台办法。
2.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
根据江苏省民政厅、省老龄办《关于印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苏民老龄〔2014〕6号)文件要求,建设达到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不低于10万元,每年运营补贴3-5万元;达到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心(站),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不低于20万元,每年运营补贴5-7万元。另市级和镇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营补贴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专题研究。
3.如意小食堂
经市民政局审核认可,并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工作人员健康证及其它食品、卫生、消防安全方面的相关要求。助餐点按功能、规模和服务方式,分为综合性如意小食堂、单一性如意小食堂和挂牌式如意小堂。
综合性如意小食堂。具备膳食制作、集中用餐和外送服务等功能,膳食加工配制能力在200客/餐以上,能容纳50名以上人员同时就餐,能向5个以上单一性助餐点集中送餐,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不低于30万元,每年运营补贴10-20万元。
单一性助餐点。接受综合性如意小食堂外送服务,能容纳20名以上人员同时就餐,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不低于15万元,每年运营补贴5-8万元。
挂牌式如意小食堂。结合经营性餐饮单位,挂牌经营,满足本区域或本社区老年人用餐需求,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不低于5万元,每年运营补贴3-5万元。
办理部门:溧阳市民政局
办理时间、地点:社会福利和彩票管理科
咨询电话:87037126
2018[48]号文.doc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溧阳市 养老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