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2019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2019年,全市民政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围绕全市“建设宁杭生态经济带最美副中心城市”主旋律,紧扣“重大项目攻坚 全域环境攻坚”主题,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全面履行民政工作最底线的民生保障、最基本的社会服务、最基础的社会治理和最基层的专项事务管理职责,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全面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
一、提高社会救助温度。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着力在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相衔接、精准救助、急难救助特别是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上求突破,筑牢困难群众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全面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城乡低保从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860元左右。将全市所有符合“三无”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农村五保集中供养从每人每年11000元提高到11300元左右,分散供养从每人每年10000元提高到10300元左右。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规定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重点救助对象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自负费用的救助比例不低于70%,年度封顶线不低于我市基本医保封顶线的50%。积极稳妥做好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工作。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重点救助对象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自负费用的救助比例不低于70%,年度封顶线不低于我市基本医保封顶线的50%。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组织开展好民政系统“阳光扶贫”、陕西省汉阴县、白河县挂钩扶贫和“双挂双促”工作。制定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措施,规范临时救助工作,完善操作流程,切实发挥临时救助“应急性”、“过渡性”的制度功能。建立完善“急诊救助”机制,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众“救急难”时效,妥善解决城乡居民临时性生活困难。落实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加快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继续做好与相关部门、金融机构的联网对接和数据交换工作,依法开展核对,着力提升社会救助精准度和公平性。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引进第三方力量提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深入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做好低保复核抽查。
二、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落实特困供养、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结对关爱服务等制度,切实提升特困供养老人和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失智等重点人群的养老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护理型床位建设。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121号)等政策要求,立即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加强与有关部门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强化对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特别是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聘请第三方对全市养老机构进行系统性评估,在保证基础性指标全部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一院一策”要求提档升级,推荐2家养老机构申报标准化建设示范机构,形成示范效应。结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根据市政府要求分步稳妥推进养老机构“公办民营”,在总结上兴镇敬老院“公办民营”经验的基础上,物色1-2家具备条件的敬老院推进“公办民营”工作。继续实施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根据2019年常州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要求,完成1家日间照料中心和10个助餐点建设任务。高质量完成养老服务体系提升项目中的“一键通”养老服务平台智能化升级,为全市2000名空巢独居、失独、散居五保等困难老年人家庭安装智能化设备,实现线上线下联动,预防老年人居家养老风险。全面推进养老服务第三方评估,聘请专业养老服务评估组织对养老服务对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等级确定老年人服务需求类型、照料护理等级和补贴标准。
三、加快福利慈善事业发展。持续完善慈善组织相关公示信息,按时发布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及时公布慈善项目实施情况。根据上级精神,完善慈善组织内在约束与外部监督机制,加强慈善组织监管。保持福彩发行安全稳定,推动彩票销售稳中求进,促进管理服务提质增效。坚持利用系统思维,探索建立涵盖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其他儿童福利工作的系统化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完善收养评估制度,加强收养家庭评估标准宣贯力度,保障被收养对象权益。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工作机制,做到及时发现有效处置。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将家庭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
四、推进社区创新治理实践。认真贯彻江苏省、常州市《关于加强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的意见》,不断提升社区治理和服务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和改进党组织对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巩固“政社互动”全覆盖成果,提升“政社互动”水平。推进“三社联动”扩面增效,普遍推行公益创投、购买服务、设置社工岗位等措施,积极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与各项建设事业。按照每百户居民不低于30平方米的新标准,进一步提升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水平,计划提升改造不少于5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健全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依托城乡社区网格,积极开展“微自治”,培植“微组织”,推行“微服务”,实现社区服务管理的扁平化、精细化和高效化。依法开展第12届村委会和第7届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继续做好对村务公开、村务监督、协商民主等工作的指导,完善社区治理体系,探索创新社区治理方式,总结好经验、好做法,促进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不断提升社区治理水平。建立健全镇区(街道)公共服务“一站式”受理平台,推行“一门受理、一站式服务、全科社工”和为民服务代办制,提高社区服务水平。
五、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及省级实施意见,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在新时代发挥积极作用。建立市级社会组织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切实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健全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制机制,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全覆盖”。继续实施镇级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建设,发挥管理服务协调作用,大力培育发展社区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继续稳妥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加大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做好“僵尸组织”清除工作。进一步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社会治理改革、乡村振兴等,继续做好社会组织参与陕西脱贫帮扶工作。
六、加强社会工作和社会服务能力建设。切实抓好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实务拓展,推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不断深入发展。做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相关工作,继续保持增长态势。加强城乡社区社工专业岗位开发,大力培育发展民办社工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完善“社工+志愿者”联动机制,推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向深度和广度开展。利用“国际社工日”、“学雷锋月”、“国际志愿者日”等重要契机,加大《志愿服务条例》、社工专业岗位开发等政策文件的宣传力度。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优秀社工和志愿者、优秀案例、优秀项目征集评选活动,推动更多的群众关注和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形成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和归属感。
七、持续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水平。深化殡葬改革,加快市镇两级生态公墓建设进度。围绕全市“全域环境攻坚”中心任务,推进“美意田园”建设专项行动,启动零星散坟集中安灵提升工程,对重要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散坟进行迁离,因地制宜对规模较大的公墓进行生态化改造建设。结合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排查整治未经批准私建违建的骨灰安放建筑,未经批准建设的公墓、骨灰堂、超标公墓、家族墓,违法违规占用林地、耕地建设殡葬设施,散埋散葬、装棺再葬、遗留散坟再装修等问题,延伸排查整治殡葬服务收费和殡葬市场管理方面的问题,理顺全市殡葬工作内在秩序。进一步推进惠民绿色节地殡葬和文明祭扫,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规范地名管理,建立健全镇(街道)级地名工作协调机制,提高地名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继续开展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编制出台溧阳市行政区划图、城区地图、《地名录》,为群众提供方便的地名服务。加强历史地名文化保护,继续完善历史地名保护名录,适时申报国家地名文化遗产。继续抓好平安边界建设,高标准完成界线联检任务。加强流浪乞讨联席会议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公安为主、城管协助、民政配合的街面巡查协作机制,整体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水平。
八、着力推进民政综合能力建设。继续做好民政工作领域综治平安建设和扫黑除恶工作,加大信访矛盾排查化解力度,全力建设平安民政。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认真落实“七五”普法年度任务,创新普法教育方式方法,加强法治宣传考核力度。要大力推进智慧民政建设,积极开展“互联网+民政服务”模式,借助大数据云平台、政务服务一张网等,引领民政工作新变革,当前要重点探索建设殡葬领域的智能化监管服务平台。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推动民政服务对象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充分考虑民政工作的特殊性,继续用好实地调查、走访慰问等传统方式,在“入户见人”中宣传和落实党的惠民政策,发现和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密切党群干群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