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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 2019 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民发〔2019〕52 号)、省民政厅、卫健委、应急管理厅、市监局、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做好 2019 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苏民养老〔2019〕7 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养老院服务质量,保障广大老年人老有所养、安享幸福晚年,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解决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质量问题,实现养老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在全市继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
一、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全市范围内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得到显著提升,《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所对应的基础性指标合格率维持100%,设施改造和设备添置类指标合格率达90%以上,微型消防站覆盖率达100%,消防设施维保率达100%,安全隐患进一步消除。大力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全市护理型养老机构床位占机构床位总数达59%以上。大力推进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养老服务设施,全市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养老床位数占总床位数达70%以上。不断加强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养老机构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加强养老机构监督管理,提升养老机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保障机构住养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主要有哪些工作重点?
(一)清隐患,打好重大风险隐患清除攻坚战。巩固2017、2018两年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成效。对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的排查整治,紧密结合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统筹推进养老院重大风险隐患的清除攻坚行动。对照《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以下简称大检查指南)中 28 项指标涉及养老院运营服务中的重大风险隐患(见附件),进行全面排查、逐一过堂。5月底前,聘请专业的第三方养老服务评估机构对全市养老机构开展检查及再评估。对基础性指标全部合格(含经整治合格)的养老机构,确保已整治问题不反弹;对基础性指标整治后可能再次出现问题的养老机构,结合梳理出来的问题清单,按照“一院一策”的要求,继续开展集中整治,确保到9月底所有养老机构基础性指标保持全部合格,排查发现的所有重大安全隐患全部消除。建立专项检查制度,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即查即改。11月底,市民政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个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整治提升情况进行现场验收。
(二)防风险,筑牢养老服务领域风险防范“防火墙”。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开展防范和处置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专项行动的通知》,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行动,切实摸清本地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底数,有序处置存量风险;建立常态化风险排查制度,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拉网式排查等措施,及时发现新的风险线索,有效遏制增量风险。建立风险排查工作机制,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报送当季度风险排查处置情况。要将“保健”市场乱象整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纳入养老院日常监管内容,发现有对“保健”产品虚假宣传和推销活动、以养老服务“会员卡”“预付费”“投资养老公寓(养老床位)”等名义可能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增强老年人及其家人防范意识。鼓励养老院和入住老年人投诉举报反映“保健”产品虚假宣传及非法集资问题线索,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置。要改进检查方式,将“保健”市场乱象整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等检查任务与专项行动排查合并进行,减少分散检查频次,减轻养老院迎检负担。
(三)补短板,打造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造工程升级版。近年来,我市通过开展敬老院“三有三能六达标”工程,农村敬老院设施设备有了较大改善,服务功能有了较大提升。但是,仍有部分敬老院设施设备简陋,服务功能弱化,床位使用率不高。下半年,要结合民政部即将实施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通过委托运营、合资合作等方式,积极推进农村敬老院公建(办)民营,全面提升农村敬老院服务质量。继续开展农村敬老院质量提升行动,各镇区要对现有农村敬老院的院舍布局、设施购置、设备配备等进行高标准设计谋划,提升供养机构运行效率,积极面向社会老年人开展养老服务,不断提升托底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
(四)促达标,推动养老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上台阶。鼓励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养老机构申报并开展养老领域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选取2家养老机构进行标准化建设创建工作,市民政局将组织标准化建设创建工作业务培训并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在11月,迎接常州市民政局委托的第三方对标准化试点养老机构进行验收和评估。至2019年末,在全市建成2家标准化和品牌化的养老机构,有效带动全市养老服务行业在技术、管理、服务质量和硬件设施方面的全面提升。继续开展养老护理员、管理人员分类培训,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技师、高级、中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积极探索制定养老护理员(非事业编制)特殊岗位津贴政策,根据养老护理员的工作年限、职业资格等因素按月发放岗位津贴。对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满5年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入职奖励并适当提高。大力推行学历教育,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社会工作等养老机构亟需的专业人才。支持养老机构引入医生、护士、康复师、营养师、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
(五)转机制,探索实践养老机构综合监管新路径。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决定,按照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要求,做好养老机构备案工作。切实加强对养老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同时将相关优惠政策与备案、基本规范达标、强制性标准达标挂钩。继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和多部门定期联合检查,检查的信息实行共享,对大检查以及日常检查中发现问题严重的养老服务机构,特别是对长期整改不到位的养老机构、非法养老场所等,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实行联合惩治,及时关停、撤并、取缔。探索建立养老机构信用体系,加强与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法人库的对接,形成对失信机构以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的社会信用约束,对依法严厉查处的有欺老虐老、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违法违规开展金融活动等行为的养老机构,作为严重失信养老机构名录向社会公布。各镇(街道)要专设养老机构服务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畅通老年人表达诉求的渠道。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完善全市养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养老机构实时监管。
(六)提质量,创建养老机构等级评价示范工程新样板。认真贯彻落实《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以及即将颁布实施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试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开展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年内实现“应评尽评”,同时将评定结果与养老机构服务价格、相关补贴挂钩。12月底前,公布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以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三、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有什么工作要求?
(一)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镇(街道)民政、卫健、市场监督、消防部门要继续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跨部门的养老服务机构质量信息共享平台,形成良性互动,督促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相关举措真正落到实处,并加强与市级各部门的联动。同时,要努力创新监管模式和方法,完善工作机制,提升监管效果,为养老服务机构依法依规运行提供联合保障。
(二)厘清责任,监督考核。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必须做到权责一致,责任明晰。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服务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服务质量提升的主体责任。各镇区民政、卫健、市场监督、消防等部门要依法处置服务质量规范化建设中发现的不合法、不合规问题。卫健部门要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避免相关医疗事故的发生;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监管,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对本地区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及养老机构服务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消防部门负责本地区范围内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的指导工作。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依托网络、主流媒体及新媒体,对专项行动持续性进行报道,对侵害老年人权益的案例进行曝光,对各镇区、各机构在活动中形成的好举措、好方法、好成效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养老服务行业质量为先的良好氛围。
(四)有序推进,认真总结。各镇区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推进计划实施专项行动,11月30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2019年度专项行动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