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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儿童大病慈善救助对象、条件解读
原文:
救助对象须满足以下条件:
1. 本省户籍、患重大疾病、18周岁以下;
2. 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3. 孤儿、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儿童;
4. 个人年度医疗费用自负金额超过2万元(含2万元)以上。
解读:
1、 救助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条件。
2、 年龄界定以出生年份为准,当年度1月1日未满18周岁的儿童,当年度费用均可申请救助。以2018年接受申请为例,2000年1月到12月出生的儿童,2018年全年的费用都可申请救助,2019年起不再接受救助申请。
3、 新生儿出生时即可办理医保,有时效限制。各地在接受该类求助时,应当首先建议家长及时办理医保,未办理医保不予救助。
4、 经济状况每年初次申请时复核,年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提供经济状况证明,并以此为依据调整救助标准。
5、 经济状况解释
(1)孤儿及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
(2) 低保户及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
(3) 低保边缘户
低保边缘户指月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两倍以内且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
6、 个人年度医疗费用自负金额解释
(1) 个人年度医疗费用自负金额=个人年度内住院费用+个人年度内门诊费用-医保报销金额-大病保险金额-医疗救助金额-社会救助金额。
(2) 个人年度医疗费用自负金额超过2万元纳入救助范围,不满2万元不予救助。
(3) 医保未达到报销封顶线之前,因患儿未参加医保、未办理转诊等非医保政策原因导致的医保不予报销的住院费用不予救助。
(4) 门诊费用。医保报销的门诊费用不论金额大小均可纳入救助范围。医保达到封顶线后,单张金额200元以上的门诊票据可纳入救助范围。药房购买的药物及医疗器械等不纳入救助范围。
(5) 年度内医疗费用自负金额按照年度进行审核。患儿自负医疗金额满2万元可获得本年度救助资格。若下年度不满2万元,下年度不能救助。2018年年中开始实行新细则,要结合前期患儿申请费用情况来审核患儿救助条件。
(6) 意外伤害原则不在救助范围内,特殊情况致电省慈善总会项目部咨询。
(7) 患儿自费参加的商业保险,商业保险报销金额扣除所花费保费后的金额,在救助基数内扣除后计算救助金额。
(8) 最低救助金额将取消,患儿在已获得本年救助资格前提下,再申请时救助金额建议不要过低,以免增加不必要的申请支出。
二、 儿童大病慈善救助标准解读
根据申请救助患儿家庭经济状况对个人医疗费用自负金额,即个人住院和门诊总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医疗救助、大病保险及其他社会救助等余下部分,按以下标准给予资助:
(一)孤儿和父母监护缺失患儿医疗费用自负部分由省、市、县(市、区)慈善救助资金资助60%,但不超过设定的救助上限。其中,省级慈善救助资金救助自负部分的42%,救助上限为10万元,进行骨髓移植、器官移植等重大手术的患儿,经申请报批后当年度救助上限为20万元;市、县(市、区)慈善救助资金救助自负部分的18%,救助上限由各地根据当地资金募集情况参照省级救助资金救助上限制定。
(二)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患儿和低保家庭患儿医疗费用自负部分由省、市、县(市、区)慈善救助资金资助50%,但不超过设定的救助上限。其中,省级慈善救助资金救助自负部分的35%,救助上限为8万元,进行骨髓移植、器官移植等重大手术的患儿,经申请报批后当年度救助上限为15万元;市、县(市、区)慈善救助资金救助自负部分的15%,救助上限由各地根据当地资金募集情况参照省级救助上限制定。
(三)低保边缘家庭患儿医疗费用自负部分由省、市、县(市、区)慈善救助资金资助40%。其中,省级慈善救助资金救助自负部分的28%,救助上限为6万元,进行骨髓移植、器官移植等重大手术的患儿,经申请报批后当年度救助上限为12万元;市、县(市、区)慈善救助资金救助自负部分的12%,救助上限由各地根据当地资金募集情况并按比例参照省级救助上限制定。
1、救助标准示图
2、省级儿童大病慈善救助上限解释
(1) 资助上限为年度上限,年以费用发生日期为准,不以申请日期为准。举例:2019年3月申报2018年费用,救助金额占用患儿2018年救助限额,不占用2019年限额。
(2) 患儿到达年度救助上限后,将不再接受本年度费用申请。
(3) 市、县(市、区)两级救助资金承担比例自行协商制定,救助上限由各地根据当地资金募集情况,可参照省、市、县资金承担救助资金的比例,同比例制定救助上限,资金充裕的地区可提高救助上限。省级资金到达救助上限,市、县(市、区)未达救助上限的,市、县(市、区)应继续接受患儿申请,并按照本地区救助办法实施救助。
三、 儿童大病慈善救助资金及承担比例解读
儿童大病慈善救助资金由省、市、县(市、区)三级慈善救助资金共同承担。
省级慈善救助资金由财政资金(含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慈善募集款组成,其中慈善募集款占30%。省级慈善救助资金本年余额滚入下年度继续使用,当年度资金使用完毕项目即中止,来年继续接受申请。
各地也应采取财政资金(含福利彩票公益金)、慈善募集款按比例投入办法,筹集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资金。对慈善救助资金实行专门管理、专款专用。
1、省级资金对各地区的资助比例统一为70%。
2、儿童大病慈善救助资金由“财政资金(含福彩公益金)、慈善募集款组成,其中慈善募集款占30%”,这一条规定不再硬性规定财政资金的支出比例。
3、省级儿童大病慈善救助资金设定年度预算,到达预算后省级资金本年度将不再接受申请。以2018年为例,2018年资金预算3000万,预计将设资金总额10%的预警,如果9月份时年度救助总金额到达2700万元,拨付9月资金时,将向各地下发通知——本年度仅接收10月份申请,11月份将不再接受申请。各地接受的11-12月份材料,可在12月底再行申报(月份指的是上报材料月份)。
四、儿童大病慈善救助申请、救助程序解读
(一)患儿监护人填写《江苏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申请表》,经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民政办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向县(市、区)慈善总会提出申请。
(二)项目将按年度复核受助患儿情况。跨年度首次申请除提供“救助资金申请材料”外,另须提供“经济状况证明”。年度内再次申请仅需提供“救助资金申请材料”。
(三)县(市、区)慈善总会审查核实申请人情况,对符合慈善救助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初步核算救助金额,于每月月底前将患儿申请材料纸质件及申请、资金结算汇总表电子档分别报市慈善总会、省慈善总会。
(四)市慈善总会接到申请后及时调查审核患儿相关情况,研究确定是否符合救助条件,并复核救助金额。省慈善总会审核申请材料,并复核救助金额。
(五)市慈善总会在次月10日前将审定同意救助的患儿申请、资金结算汇总表电子档发送至省慈善总会。省慈善总会在5个工作日内对比审核患儿情况,上报救助对象不符合省级慈善救助条件的,省级儿童大病慈善救助项目将不予资助。
(六)省慈善总会将审核情况书面答复市慈善总会。市慈善总会收到回复函后,转发县(市、区)慈善总会。省级慈善救助金分别拨付市、县(市、区)慈善总会。
(七)市、县(市、区)慈善总会收到回复函后及时核算本级救助资金,及时将市级救助资金拨付至县(市、区)慈善总会。
(八)县(市、区)慈善总会汇集救助款后,按照资金结算明细,及时、准确地将三级救助资金如数发放给患儿。发放完毕后,县(市、区)慈善总会应及时将款项收据及《签收单》或银行打款回单邮寄至省、市慈善总会。
1、 项目申请程序图示
2、 项目救助流程图示
3、 申请材料解释
4、 救助材料解释
5、项目仅救助住院和门诊费用,其余费用不救助。
6、《细则(修订)》救助2018.1.1起发生的费用。2017年12月31日前费用,按照原《细则》执行,2017年10月各地还可接受2017年之前费用的申请,11月起将不再接受。9月和10月申报材料符合新政策的按照新政策救助。
7、医保报销到达封顶线后救助办法解释
(1)如何判别医保到达封顶线。①各地在本次会议结束后尽快和医保部门联系,了解相关报销政策。②项目按年度救助,如果患儿家长称已经到达医保封顶线,可查找其本年度已申请救助情况,核查医保报销额是否已经达到医保报销上限。若患儿家长称有医保报销费用还未申请救助,请其提供材料,项目优先救助经医保报销的费用。
(2)医保到达封顶线后,费用发票必须提供原件,住院费用除提供发票原件外,还需提供费用明细清单,其余材料照常提供。
(3)在接受这类求助时,应当和患者家长说明:①原件收取后,医保不能办理,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办理也会有困难;②慈善救助是政府救助的补充,办理医保等并不影响慈善救助,并且会让患者得到更多帮助。③一旦查出有虚报、谎报情况,将不再接受患者的救助申请。
8、省慈善总会按月审核患者材料,每月20日左右按时拨付救助资金。如遇国家法定假日,顺时推延。各地要注意查收救助资金,如果月底前仍没有收到款项,应主动和省慈善总会联系,查询情况。
9、市、县(市、区)收到本月审核情况函件后,应当及时计算本级救助金额,并且做出资金安排。市、县(市、区)应当和省级同步,按月、及时、足额发放救助资金。如果因为特殊原因,本级救助资金当月不能及时发放的,也应当将已到账省级、市或县级配套资金先期发放,不能滞留账面,更不能等到重大节日将这些资金作为节日抚慰金发放。
10、患儿家长可以提交费用发票、医保报销单等相关材料原件,原件寄交省慈善总会,各地留存材料上注明“原件寄交省慈善总会”备查,患儿家长无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收原件时也应当确认原件上是否有相关单位公章,没有公章不能认定为合法票据。原件一旦提交不再退回。
11、各类材料原件、复印件应当确保字迹清晰完整,公章清晰完整,尤其是费用发票和医保报销单复印件,字迹不清和公章不清晰完整的将不予救助。
12、各地慈善会作为具体执行机构,要和当地医保部门做好衔接工作。(1)咨询、了解当地医保政策,重点了解几个问题:①当地医保住院、门诊报销政策及报销上限;②当地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是否已经形成一站式结算,如果不是一站式结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在哪里办理?(2)将细则(修订)通报医保部门,协商医保部门为困难家庭患儿申请该项目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