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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民政办、财政所、敬老院、卫生院:
根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 号)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121 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护理型床位建设,全面提升医养结合发展水平,确保全市护理型床位占比在2020年前达到60%以上,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标准
养老护理型床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供失能、半失能老人使用的床位,并相应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
(二)必须有基本的医疗服务设施(康复医院、护理院、医务室等),符合卫生健康部门的相关标准,并通过卫生健康部门的备案;
(三)有专业的医疗、护理人员,且与入住的失能、半失能老人之间的比例不低于1:4。
二、具体要求
(一)各敬老院需设立医务室,法人由敬老院负责人担任。
(二)各敬老院所协作的乡镇卫生院(医院)对医务室进行日常运行管理,并确定一个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负责对入住敬老院的居民进行健康管理、健康咨询、健康指导、优先就诊及转诊等服务。
(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每周定期工作一次。
(四)各敬老院按照相关标准负责医务室的建设。
(五)各敬老院根据机构内护理老人的数量增加护理人员,确保医疗、护理人员与入住的失能、半失能老人之间的比例不低于1:4。
三、扶持政策
(一)全市敬老院内部设立医务室的,经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局、财政局验收合格后,结合其医疗设备和建设改造投入等情况,对其给予8-1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部分新建投入大的最高建设补贴不超过20万元。
(二)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局和相关镇(区)负责将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根据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市民政局每年给予每个敬老院3万元的工作经费,医务人员相关待遇由敬老院和卫生院协商,并根据考核情况发放。
四、时间要求
各敬老院应在2019年3月20日前完成医务室的布置和设备采购及医护人员的选定工作。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将对各镇(街道)养老护理型床位建设情况进行评估,组织现场考核验收,并对运行情况予以定期通报。
溧 阳 市 民 政 局 溧 阳 市 财 政 局
溧阳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