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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民政办:
现将《溧阳市殡葬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遵照执行。
溧阳市民政局
2019年11月4日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就殡葬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殡葬改革工作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的通知》(苏政传发〔2019〕4号)和省民政厅10月31日召开的电视电话警示教育会议精神,在全市开展殡葬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殡葬工作是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倍受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推进殡葬改革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重要指引。各镇(街道)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站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高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认识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深化体制机制创新,深入排查整治殡葬领域的突出问题以及黑恶垄断势力和腐败现象,加大殡葬服务供给,切实把殡葬改革摆在重要位置抓好抓实,提供更多规范化、标准化殡葬服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殡葬需求。
二、主要任务
各镇(街道)按照《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切实做好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工作的意见》(溧民发〔2019〕17号)所列出的重点,以及殡葬领域黑恶垄断势力和腐败现象,深入开展情况排查,对新增的散埋乱葬一经发现一律整改迁移至就近公墓;对群众举报的违规超标墓一律整改到位;对不符合全市殡葬规划的所有相关设施一律不准建设,形成“三个一律”常态机制。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市民政局下发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进行全面部署。各镇(街道)根据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动员部署。
(二)自查治理阶段(11月15日-11月30日)。摸清未取得规划、土地等部门审批手续的公益性公墓的数量;农村散坟的占地面积等情况;排查殡仪馆服务、墓地销售价格不透明和公益性公墓对外销售问题;运尸车管理问题;殡仪服务中介诱导消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殡葬领域黑恶垄断势力以及腐败现象等问题的排查。
(三)集中整改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各镇(街道)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立查立纠、立行立改。对黑恶垄断势力以及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零容忍、无死角。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各镇(街道)对本地专项治理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总结并对自查和整改情况开展一次“回头看”,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入查找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坚决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严肃问题整改。根据专项整治方案序时进度安排,狠抓工作落实,针对不同情况,坚持分类施策,积极稳步推进,切实做好违规建设殡葬设施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健全常态机制。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原则,不断完善殡葬管理网络,充分发挥镇村属地管理作用,建立健全集中治理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殡葬专项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狠抓宣传引导。深入持久地开展厚养薄葬、文明节俭办丧的宣传教育工作,认真抓好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积极推行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鼓励骨灰抛洒或者深埋、不留坟头,提高节地生态安葬比例,努力从源头上减少殡葬领域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