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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溧阳市“救急难”创新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483/2019-00140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民发〔2019〕129号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产生日期:2019-10-23 发布日期:2019-10-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溧阳市“救急难”创新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溧民发〔2019〕129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各镇(街道)民政办公室:

为贯彻全国和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鼓励引导基层用创新思路破解发展难题,推进社会救助工作改革创新,助力高质量现代化民政建设,现将《溧阳市“救急难”创新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遵照执行。

 

 

                                 溧阳市民政局

                                 2019年10月23日

 

溧阳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9年10月23日印发

 

溧阳市“救急难”创新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各镇(街道)民政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活动的通知》要求,解决群众生活中可能遭遇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问题,充分发挥“救急难”的救助作用,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 最大限度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极端事件发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救急难”创新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高质量现代民政建设为主线,通过开展“救急难”创新实践活动,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健全工作机制、整合救助资源、创新服务方式,着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的底线,织密编牢社会救助安全网,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二、主要措施

(一)完善救助政策

1.全面落实“单人保”政策,切实提升困难群众生活水平。坚持社会救助“应救尽救、应退尽退”原则,建立健全及时受理、实时办理、城乡一体的救助申报审批制度。加大因残、因病“单人保”政策落实力度:严格执行《关于做好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通知》(常民救(2018)2号)文件要求,有序放宽残疾人进入低保的准入条件,逐步将保障面覆盖到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低保标准2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规定的所有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按照《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精准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民救(2019)1号)要求,落实大重病患者的兜底保障政策,对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低保标准2倍,同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规定的,其家庭成员中已经享受医疗救助的大重病患者,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按照不低于本地低保标准100%发放低保金(参照常民救(2018)2号《关于做好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通知》执行)。

2.完善临时救助程序,缩短受理时间,提高救助的时效性。畅通“救急难”渠道,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可以直接给予急难型临时救助,不再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因家庭成员罹患重大疾病、就学等原因,导致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可采取一次审批、分期救助的方式,为助力脱贫形成稳定支撑。全面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对于重大生活困难,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临时救助标准,提高救助水平。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的枢纽作用,构建“临时救助+”的“急诊救助”模式,对申请救助的困难群众先视情给予临时救助,再根据不同致困原因和需求“转诊”到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基本生活持续困难的“转诊”到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供养,形成衔接有效的“急诊救助”链,提高救助的应急性。

(二)建立健全主动、快速发现工作机制

1.建立巡查员制度。建立“救急难”村(居)民小组驻点巡查员。在全市每个村(居)民小组设置“救急难”驻点巡查员,由村(居)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担任村(居)“救急难”巡查工作组长,定期对高风险家庭进行入户评估,掌握其生存现状,采取主动介入、积极干预的措施,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变被动救助为主动救助,确保救助时效。

2.建立信息资源统筹共享机制。充分发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公安、城管等单位在急难对象发现等方面的优势,建立流浪乞讨人员主动救助常态化、规范化的工作机制。

3.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一是镇(街道)、村(居)同时建立窗口。依托镇(街道)、村(居)便民服务大厅,统一设置社会救助申请“一门受理”窗口,做到人员配置、标识设置、资料放置、职责要求、登记表单“五统一”;二是镇(街道)主动服务。镇(街道)在接到村(居)转办单后,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事项,救助实施部门主负责。

(三)全面排查贫困对象、主动杜绝“漏保”现象的发生

1.深入开展摸底排查。“漏保”问题是当前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针对建档立卡未脱贫对象,各镇(街道)要进一步摸排,逐户逐人掌握情况,重点关注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最大化用足、用好、用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

2.开展动态管理“回头看”。各镇(街道)对2018年以来退出低保以及2019年新申请低保未获批准的对象,进行全面复核,强化动态管理,及时将重新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范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要加强“救急难”工作的组织领导,民政办公室要牵头落实好“救急难”工作。建立工作领导机制和协调机制,确保定期督查,及时总结经验,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救急难”工作取得实效。

(二)做好信息报送。各镇(街道)要不断总结、积累推广经验,对于化解突出急难问题的个案情况要及时上报。市民政局将对各镇(街道)“救急难”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具有推广和借鉴价值的经验做法和建议要及时上报。

(三)加强政策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手段,多角度宣传开展“救急难”的政策内容、作用意义,引导群众理性看待“救急难”工作,积极参与“救急难”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镇(街道)要加强“救急难”工作的监督检查,将“救急难”工作落实纳入绩效考评范围,加大对“救急难”工作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落实发现、报告、受理、审核、审批和转办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工作要求,对各类“救急难”事项,特别是一些影响较大和带有苗头性的急难事项,要加强督查督办,对因责任不落实、相互推诿、处置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配合有关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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