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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司法局:
我局于2018年12月18日收到汪惠之、蒋建军、徐志坚申请设立江苏如犀律师事务所的申请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规定,对该申请材料进行了核实。经核实,汪惠之、蒋建军、徐志坚符合设立人条件,推选汪惠之为负责人人选;签订了合伙协议,制订了章程;资产已经过验资。我局认为,江苏如犀律师事务所已经具备设立条件,特上报审查。
溧阳市司法局
2018年12月25日
溧司发〔2018〕45号溧阳市司法局关于设立江苏如犀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