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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局机关各科室(处、中心):
2018年,全市各基层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和《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省两办精神,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为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公正、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涌现出了一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承办了一批在我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经考核和研究,市司法局决定授予江苏常明律师事务所等5家单位为“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授予吕惜光等10名同志为“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对2018年办结的“王某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争议”等10件法律援助优秀案件予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推动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创新发展。
附件:“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优秀承办员和优秀案件”名单
溧阳市司法局
2018年12月26日
溧司发〔2018〕49号市司法局关于表彰“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案件”的决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