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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司法所,局相关科室,各专业调解组织: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一年。今年大事多、喜事多,各种敏感节点多,风险挑战多,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艰巨繁重。因此,必须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 周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根据上级机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现在起至11月中旬,在全市开展“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专项活动。现制定我市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通过专项活动,全面提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能力,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 周年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
开展“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专项活动要以“排查盲点、化解风险、防范预警”三项行动为抓手,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镇(街道)、矛盾不上交”,坚决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确保矛盾纠纷不激化、不失控、不上行、不进京,确保不发生因排查不到位、调处不力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事件和民转刑案件。
(一)矛盾纠纷排查盲点行动
1、坚持全面排查。发挥调解员、调解信息员、网格员和村级“百姓议事堂”理事人头熟、情况熟的优势,把触角延伸到镇、村(社区)、组和企业单位等各个角落,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和纠纷动态,及时了解掌握纠纷苗头和发展趋势。
2、突出重点排查。聚焦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城郊结合部、“城中村”等重点地区,环境污染、拆迁等重点领域,物业、医疗等重点行业,以及各重点时段,有针对性开展滚动式矛盾纠纷排查,特别是对易发多发、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要不间断进行排查,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3、加大排查密度。专项活动期间,村(社区)每周至少要组织排查一次,乡镇、街道每半月至少要组织排查一次,市每月至少要组织排查一次,并实行矛盾纠纷零报告制度;重点、特殊时段要进一步加大排查频次和密度。
(二)矛盾纠纷化解风险行动
1、及时就地化解一般矛盾纠纷。对婚姻家庭、邻里物业、物业等常见、多发的矛盾纠纷,村(社区)、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及时主动介入,就地进行化解,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镇(街道)。
2、有效控制重点矛盾纠纷。要把涉及退役军人、环境污染、征地拆迁等矛盾纠纷作为调解工作重点,与相关主管部门协作配合,合力化解。一时不能化解的,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通过情理法钝化矛盾,引导他们通过合法渠道反映诉求、维护权益。
3、合力攻坚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对有去省进京访、群访集访、重复访可能的重大矛盾纠纷,一律实行领导包案,逐案明确包案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对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要统筹律师、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和各专业调委会专业力量等法律服务资源,会同公安、信访等部门和镇(街道)党委政府合力攻坚化解。
(三)矛盾纠纷防范预警行动
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苗头隐患要分类梳理,建立台账,加强舆情分析和风险研判。根据研判结果及时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及时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意见建议,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群体、重点案件,要加强信息收集,持续开展跟踪分析,全面掌握预判纠纷发展趋势和当事人思想行为动态,有针对性地采取教育疏导稳控等措施。建立舆情分析研判机制,及时对可能产生的负面舆情影响进行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一)健全组织建设夯实基础。一是进一步规范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健全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及时推选补充人员缺额,确保镇、村两级人民调解组织运转正常、作用发挥。二是着力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注重发挥行业、企业人民调解组织作用,积极化解企业、行业内部矛盾纠纷,确保矛盾纠纷不出企业、行业。三是积极推进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以“老兵”调解室建设为重点,打造一批人民群众信得过、叫得响的个人品牌调解室,为人民调解创新发展提供典型示范。
(二)落实“四色”预警强化预防。按照特别重大事件(红色)、重大事件(橙色)、较大事件(黄色)、一般事件(蓝色)四个等级,建立矛盾纠纷分级预警机制。以“四色”预警机制为牵引,完善矛盾纠纷常态化排查调处机制,按照“日常工作循序查、 重点时期集中查、专项时期攻坚查”要求,重点排查越级上访、治安隐患、群体性事件等矛盾纠纷苗头线索,做到主动预防、靠前化解。严格执行矛盾纠纷专报、直报、“零报告” 制度,对排查发现的纠纷苗头和隐患分类梳理、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并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
(三)推进多调对接凝聚合力。加强市镇两级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扎实推进公调、诉调、访调等对接工作。强化协作,完善联席会议和会商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特别是对情况复杂、化解难度大的矛盾纠纷,以及涉及多部门的重大疑难纠纷、群体性事件,建立联合工作组,形成化解矛盾的工作合力,有效防止矛盾纠纷上行。
(四)贯彻实战勤务提升战力。有效整合律师、公证员、普法队伍、人民调解员等专业力量,最大程度把资源部署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急需领域。强化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围绕决策指挥、预案制定、现场处置、应急保障等环节,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实战演练,确保重大矛盾纠纷能够在第一时间依法妥善处置。
(五)借助社会组织精耕源头。要大力发挥本地基础型社会组织“百姓议事堂”的组织作用,引导广大理事投身到专项活动中来,通过他们收集社情民意、调解矛盾纠纷、宣传法治文化、倡导文明乡风、规范村规民约,在村头、田头营造和谐文明、讲法信法的良好社会风气。
四、实施阶段
专项活动从3月下旬开始,至11月中旬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下旬)。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动员部署,使全系统特别是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了解、支持并积极投身到专项活动当中,掀起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热潮。要广泛宣传专项活动,真正使专项活动人人知晓,全员参与。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下旬至10月中旬)。组织专门力量下沉一线,深入到村组、社区、企事业单位,深入到困难人群多、纠纷问题多的地方,切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党委政府交办的、有关部门委托移送的矛盾纠纷,要灵活运用法理情等多种方式方法,及时、就地、依法进行调解。对有可能激化或引起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事件和信访案件的矛盾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报告所在的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对调解不成的,要及时导入法治轨道,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裁决、诉讼等合法渠道解决。
(三)总结表彰阶段(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对在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及时总结、大力宣传和推广他们的经验和事迹。市局将根据各地专项活动开展情况择优向上级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并适时对表现突出的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进行表彰。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司法所、局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把专项活动作为贯穿全年的重要工作,形成相互配合协同推进,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主动向所在的党委政府汇报活动部署安排、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
(二)狠抓工作落实。深入一线了解活动开展情况,依法规范调解工作,推动活动深入开展。同时,要广泛发动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等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把开展专项活动与贯彻落实《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起来,不断开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
(三)营造社会氛围。要注重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信等现代传媒手段,大力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宣传活动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和优势,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引导更多的纠纷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四)加强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总结交流活动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成效,各司法所每月至少撰写一篇工作信息报送市局和所在党委政府。要根据专项活动各阶段时间安排,对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和做好相关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溧阳市司法局
2019年3月22日
溧司发〔2019〕5号市司法局关于司法行政系统“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