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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司法所,镇民政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加快推动成立为退役军人服务的调解组织,选聘一批优秀退役军人担任人民调解员,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涉及退役军人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引导广大退役军人依法反映诉求,维护合法权益。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他们安居乐业既是党委政府的重要任务,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人民调解作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重要力量,在化解涉及退役军人矛盾纠纷、引导依法表达合理诉求中发挥应有作用。成立专门为退役军人服务的人民调解组织,选聘优秀退役军人担任人民调解员,推动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着力化解涉及退役军人矛盾纠纷,是人民调解工作顺应形势发展需求的重要创新形式。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和退役军人工作系统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纠纷化解工作的特殊重要性,自觉将其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全力化解涉及退役军人的矛盾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和《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以组织形式创新、队伍素质提升和服务内容拓展为着力点,积极推进服务退役军人专门调解组织建设和“老兵”调解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服务退役军人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人民调解服务退役军人工作的全过程、全领域、全方位,确保服务退役军人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2.坚持依法服务。主动宣传法律法规和有关退役军人的政策规定,引导退役军人依法依规反映诉求,理性平和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依法化解涉及退役军人的矛盾纠纷。
3.坚持协同配合。加强请示汇报和沟通协调,坚持多部门联合,协同配合,做到信息互通、分类跟进、会商会办,共同破解难题,帮助退役军人解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4.坚持法理情并用。在坚持依法提供服务的基础上,充分用战友情结,帮助有需求的退役军人打开心结,正确对待诉求、合法合理解决矛盾和问题。
5.坚持因地制宜。立足本地区退役军人诉求和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打造和培育各具特色的人民调解服务退役军人工作品牌,确保人民调解参与服务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三、目标任务
针对退役军人权益保障需求情况,坚持主动服务、靠前服务,强化工作创新,努力把人民调解组织打造成退役军人心理情绪疏导站、维护权益保障站、法规政策宣传站和诉求反映联络站。
(一)健全组织网络,夯实服务基础。加快推进服务退役军人的专门调解组织建设,全面建立服务退役军人的专门调解组织。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一楼设立人民调解组织,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退役军人服务站和专门的服务窗口。2019年3月底前,实现人民调解服务退役军人专门调解组织全覆盖。
(二)选优配强力量,打造专业队伍。选聘一批公道正派、熟悉人民调解业务,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又热心为退役军人服务的优秀退役军人担任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发挥战友情谊赢得退役军人信任,更好地为退役军人服务。要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针对性教育培训,不断提升调解员队伍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适应服务需求,提高服务质效。针对退役军人的不同需求,将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心理危机干预等有机融入调解过程,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化的服务。对于政策方面的问题,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引导或帮助退役军人依法合理反映诉求。对涉及退役军人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帮助化解,防止矛盾激化。
(四)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服务体系。全市司法行政机关、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要外聚合力,加强与公安、民政人社、信访等部门的联系,建立有效的工作联系会商制度,共同研究服务的措施和办法,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内挖潜力,整合律师、法律援助、公证等优势资源,发挥好“百姓议事堂”等社会组织作用,打好人民调解服务退役军人工作的“组合拳”。要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工作程序,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组织领导
加强人民调解服务退役军人这项工作,责任重大,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强化推进。专题研究,加强指导,督促落实,要强化主体意识和担当意识,主动汇报人民调解服务退役军人的创新做法,汇报服务退役军人专门调解组织建设情况和工作成效,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政策支持和工作保障。现有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要把服务退役军人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发挥自身优势,主动作为,扎实做好涉及退役军人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
(二)强化落实。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明确时间节点,并通过检查、通报等有效手段压实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要通过实地调研、走访,听取退役军人服务反馈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梳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保障。市司法局将涉及退役军人的矛盾纠纷纳入个案补助范围,相关部门、镇(街道)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退役军人调解员的工资待遇和个案补助,要对服务退役军人富有成效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给予表彰奖励。
(四)强化宣传。在工作推进中,要大力度选树先进典型,及时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及时予以总结推广,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要重点培育一个以上工作方法有特色、工作实绩突出的先进典型。对在服务退役军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调解组织和退役军人调解员,要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为开展服务退役军人调解工作营造好社会氛围。
溧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溧阳市司法局
2019年4月4日
溧司发〔2019〕6号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为退役军人服务的指导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