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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政法工作会议及全省、常州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要求,以维护安全稳定和最大限度降低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为目标,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提升规范执法水平,提高教育矫治质量,加大创新创优力度,推进我市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构建社区矫正工作新体系
1.强化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责任扛在肩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2.推进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好全省社区矫正教育管理现场推进会(南通会议)精神,围绕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并融入社会目标,紧扣入矫、矫中、解矫“三期分段”的教育管理主线,突出分类管控、精准矫治、损害修复、智慧矫正“四个关键”,构建以市社区矫正中心为主体,未成年矫正修复基地、阳光帮扶基地、自助矫正亭为补充,司法所及相关社会组织为支持的新时期社区矫正工作体系。推动在市级和乡镇(街道)逐级建立社区矫正委员会,由本级党委政府有关负责人、公检法司等部门、工青妇等单位代表组成,不断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3.抓好专题教育。继续在全市社区服刑人员中组织开展政治思想教育专题活动,积极构建以政治改造为统领的社区矫正“五大改造”新格局。成立社区矫正教育讲师团,赴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巡回教育活动。在全市社区服刑人员中开展“四学三爱——崇德感恩,守法向善”主题征文活动,激发社区服刑人员参加政治思想专题教育的热情。
二、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4.加强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宣传学习。在《社区矫正法》颁布后,广泛开展《社区矫正法》宣传和学习活动,推进《社区矫正法》的贯彻实施,按照《社区矫正法》的规定建立、落实、修改相关工作要求。
5.推进标准化建设。组织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学习掌握《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标准》,落实合议、法制审核、公示等制度,试点社区矫正工作回避制度,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6.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稳定和扫黑除恶工作的安排部署,主动与本地政法部门对接,加强协作配合。组织开展涉黑涉恶线索集中排摸行动。充分发挥专项斗争震慑作用,教育引导社区服刑人员主动坦白自首、检举揭发。加强对涉黑涉恶社区服刑人员管控。
7.健全衔接配合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政法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推进信息共享,及时解决社区矫正执法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完善与公安机关之间边控报备、脱管查找、脱逃追逃及收监执行等工作的协作机制。加强与人民法院沟通协调,规范适用前调查评估,推动建立调查评估意见采信情况通报制度,规范交付执行机制。联合市检察院,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执法和档案管理专项检查活动,促进执法工作规范化,进一步防范工作风险。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8.有序推进分类管控。按照省厅提出的“三期分段、四级管控”要求,推进分类管控,实施分级处遇。贯彻落实《重点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工作规范》,做好重点社区服刑人员的排查、认定、管控、转化和解除等工作,落实县乡挂牌转化制度,完善重点社区服刑人员管控体系。对普通、宽松类服刑人员,实行兜底型管理,通过“一网三通”、自助矫正亭和矫正小组完成监督管理及教育矫正等事项。
9.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建立每日巡查、月度工作调度例会、季度矫情帮情分析会议等制度,及时组织开展矫情帮情分析研判和隐患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积极应用远程视频督查系统,推进在线指挥调度研判,推进社区矫正重点工作落实。
10.健全应急处突机制。完善特殊人群应急处置预案,建立特殊人群应急处置专家库,提高特殊人群应急处置能力。做好春节、两会、国庆节等特殊时期安全稳定工作,加强备勤、值班、日报、应急处置等工作,对各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人员摸排管控、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落实情况开展工作督查指导,有效落实管控措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进一步创新教育矫正,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效
11.推进损害修复试点。把损害修复作为创新教育管理模式的重点,围绕“四重修复”(即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修复、对被害人、社区的补偿修复,对社会规范的效力修复,以及对社会关系和秩序的整体修复),在全市推开损害修复项目试点。
12.提高精准矫治实效。加强工作创新创优,着力推进矫治场所功能化建设,借鉴南通市崇川区等地做法,加大未成年人矫正基地建设。委托专业社会力量,实行项目化运作,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矫治。年内挂牌成立1家未成年损害修复基地,对未成年服刑人员实施专门的损害修复,突出家庭、学校、社会参与,建立与成年人相区别的矫正方式。学习借鉴苏州市司法局“循证矫正”项目、盐城市司法局“RNR(风险-需求-控制)”项目研究成果,提升我市精准矫治工作实效。
13.推进“智慧矫正”建设。紧扣政法数字化协同工程建设步伐,深入推进“智慧矫正”建设。开展智慧矫正中心创建活动,加强“一网三通”运用,强化“大数据”分析应用,健全数据分析研判机制,切实提高预警预测预防能力。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智能化水平。
14.推进实施精准帮扶救助。会同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组织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特困家庭困难帮扶和法律扶贫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家庭的实际困难,协调做好技能培训、就业推介、落实低保和临时救助等措施,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关爱,防止失学、辍学、流浪等问题发生,消除和减少不稳定因素。
五、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工作保障水平
15.加强工作机构和实战平台建设。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推进社区矫正“队建制”的意见,规范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建设。按照南通会议提出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建立涵盖入矫管理、矫治服务、解矫社会保护区“三大工作区域”的新要求,推动社区矫正中心提档升级。加快推进社区矫正分中心建设,年内力争建成1家社区矫正分中心,推进社区矫正帮教帮扶基地建设。
16.加强学习培训。举办全市社区矫正业务培训班,开展社区矫正优秀案例评选活动,围绕“一网三通”、“智慧矫正”等业务,开展执法人员、社工岗位练兵竞赛活动,着力提高社区矫正队伍素质能力,促进社区矫正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六不准”规定,确保队伍能干事、不出事。
17.健全司法行政刑罚执行一体化机制。推进“互帮共建”工作,加强与监狱协调衔接,规范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适用,建立健全调查评估、收监执行等工作的事先沟通制度。调整加强市司法行政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协调小组,完善社区矫正用警选派、使用、管理、考核长效工作机制。
18.完善社会组织参与机制。推进损害修复协会建设,健全完善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机制,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推动社会组织承接社区矫正项目。发挥关工委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五老”志愿者队伍,畅通政法老同志和“五老”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培育发展行为、认知、心理矫正类专业性社会组织。
19.加强宣传激励。认真总结近几年来社区矫正工作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做好省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申报工作,营造争先创优氛围。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主题征文活动,加强宣传报道,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知晓率和群众满意度。
20.完善评价机制。根据社区矫正信息系统、省厅新的社区矫正绩效评价标准和执法质量考评机制,加强执法事项实时监督和考评,规范执法水平,提升绩效考核的质效。
溧司发〔2019〕8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19年溧阳市社区矫正工作要点》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