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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进一步提高新闻宣传和信息撰写的策划能力和创新能力,及时总结司法行政工作的新经验、新做法、新思路,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的影响力和美誉度,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项目及计分标准
(一)信息录用计分
1.被省司法厅《江苏司法行政网》、《工作简报》、《信息简报》和《专报信息》等单篇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0分,综合采用的计5分。
2.被《常州司法行政简报》、常州市委办和政府办单篇采用的信息,每篇计5分,综合采用的计2分。
3.被《溧阳信息》单篇采用的,每篇计5分。
4.报送信息作品被省司法厅综合稿件引用的,每用一次加10分,不再另外按篇计分。经省厅采用上报,被省委、省政府或司法部办公厅单篇采用的作品,每条加10分,综合采用的加5分;被省委政法委采用的分别加5分、3分。被中办、国办单篇采用的,每条加40分,综合采用的加20分;被中央政法委采用的分别加10分、5分。
5.报送信息作品被溧阳市主要领导肯定批示的,加10分;被常州市主要领导批示的,加20分;被省部级领导肯定批示的,加40分;被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的,加60分;综合稿件被批示的加10分。
6.各科室每月报信息研判报告,纳入报送指标,不计分。
(二)媒体发表计分
1.《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中央重要媒体:简讯、消息等短篇得50分,专题、通讯(1200字以上)得100分。
2.《法制日报》、《中国司法》、《人民调解》、《新华日报》、江苏卫视“江苏新时空”:简讯、消息等短篇得30分,专题、通讯(1200字以上)得60分。被中国法律服务网(12348中国法网)司法行政案例库录用的案例得40分。
3.《江苏法制报》、江苏广电总台公共频道、城市频道:简讯、消息等短篇得15分,专题、通讯(1200字以上)等长篇得30分。
4.《扬子晚报》、《现代快报》、《江南时报》、《南京晨报》:简讯、消息等短篇得10分,专题、通讯(1200字以上)等长篇得20分。(仅在常州地区发行的版面上录用的参照常州级媒体计分标准)。
5.新华网、人民网、法制网、《常州日报》、《常州晚报》、常州电视台:新闻、消息等短篇得5分,专题、通讯(1200字以上)等长篇得10分。
6.《溧阳时报》:消息等短篇得4分,专题、通讯(1200字以上)等长篇得8分。
7. 中央级媒体头版采用的加20分,省级媒体头版采用的加10分。常州媒体头版采用的加5分。报送稿件被省厅、常州等综合新闻稿件引用或者记者采写综合稿件发表的,按所用媒体的消息计分,或按相关单位内容所占比重计分。
8.报道中未提及我市司法行政机关、单位以及司法行政队伍人员的不计分;录用的作品须是原创首发作品(非转载),转载或经修改录用的不计分;本局与相关媒体合作开设专版上所录用的作品,不计分;本局与省级以上媒体有合作关系,作为该媒体的通讯员或是被约稿人在该媒体上发表的作品,不计分(视情况另行奖励);作品被数个媒体同时录用的,得分不累计,按最高得分计。
(三)新媒体计分
被司法部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采用的稿件,每篇计15分;被省厅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采用的稿件,每篇计10分;被本局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采用的稿件,每篇计3分。
二、报送指标
1.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办公室、人民参与与法治促进科(调处服务中心)、法律服务管理科(扎口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报送工作信息、新闻宣传文章每月不少于4篇,理论调研文章全年不少于1篇。
2. 复议应诉与执法监督科、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大队)、政治处、公证处、各司法所报送工作信息、新闻宣传文章每月不少于3篇,理论调研文章全年不少于1篇。
三、考核程序
每月各单位(部门)完成各自报送指标,过期不补,每双月25日前,各单位(部门)向本局办公室报送符合计分范围的录用作品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迟报、漏报、不报以及漏算、错算的,均不计分。市局办公室将定期通报报送及录用情况,全年上报任务完成情况与录用情况将于年终考核、评优、年检等工作挂钩。
四、奖励标准
本局视全年全系统作品报送及录用情况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
1.完成任务奖励部分:经考核,对完成全年信息调研、新闻宣传文章上报任务的单位(部门),给予该单位(部门)现金奖励1000元。对质量较高的调研文章(字数不低于3000字),视情况给予300-500元的完成任务奖励,如有发表或获奖的,再视具体情况追加奖励。
2. 按分值奖励部分:根据以上计分媒体和计分标准,计算出每个科室得分,按所得总分奖励现金,每得1分奖励标准计算公式为:【全年奖金总额-完成任务奖励部分总额】/全年全系统总得分。
五、其他
1.本办法由本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溧司发〔2019〕11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溧阳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调研、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