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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014143432/2019-00038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司发〔2019〕29号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产生日期:
2019-10-23
发布日期:
2019-10-3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
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
溧司发〔2019〕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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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各庭室,市司法局各科室:
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范围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和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切实提高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审判中的辩护作用,为高质量建设宁杭生态经济带最美副中心城市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先进地区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先进经验,向典型、向标兵学习,结合本市实际迅速启动、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确保按时完成全市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工作,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法院与市司法局要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市人民法院和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建立各相关单位紧密配合,广大律师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有效推进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全覆盖工作。
2.加强协作:市人民法院和市司法局要加强沟通,建立定期会商通报机制,加强对本市相关工作的监督指导,明确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及时有效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最大限度凝聚共识,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3.加强衔接:注重加强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与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法律帮助制度的衔接,正确把握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的范围。
4.加强保障:市人民法院和市司法局要及时对接,认真落实在人民法院派驻值班律师制度,市法院为值班律师安排专门场所、配备必要办公设施,为值班律师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市人民法院和市司法局积极协调,共同向市财政争取增加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经费,确保工作经费能适应当前工作需要,为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创造良好条件。逐步提高律师办案补贴标准,建立办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律师办案难易程度、服务质量等发放补贴,调动律师工作积极性。市司法局要切实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组建全市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律师库,定期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5.加强管理:市人民法院和市司法局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遇到问题及时向上级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市司法局要高度重视律师代理辩护案件质量,严格案件质量检查监督标准,综合运用旁听庭审、回访受援人、同行评估等方式,全面掌握律师办理案件质量情况,进一步优化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律师库,加强培训管理,不断提高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6.加强宣传:市人民法院和市司法局要切实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加强宣传,扩大群众的知晓率,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附件: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意见
溧阳市人民法院 溧阳市司法局
2019年10月23日
溧司发〔2019〕29号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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