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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交通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市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暨“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市各有关部门目标任务书〉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由交通直接负责所有公路水运工程的新建、改扩建、养护等交通建设项目扬尘污染管控。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市交通工程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项目参建单位各司其责,要站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统筹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将扬尘管控工作落到实处。
2.统一领导,加强管理。市交通工程主管部门在溧阳市打好防污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部门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交通建设工程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进行有效管控。
3.由市交通建设管理机构直接负责实施建设的项目,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项目扬尘管控工作。
4.项目扬尘管控落实“谁建设、谁负责”原则。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扬尘管控负监管主体责任,应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建立项目扬尘管控网络,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制定扬尘防控方案,督查落实工地扬尘防控措施,并建立日常扬尘检查台账。
5.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管控负主体责任,应当遵守建
设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规定,建立相应的责任管理制度,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施工工地设置密闭围挡,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场地硬化、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三、组织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成立交通建设工地扬尘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交通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局行业科、工程科、市交通质监站、公路处、航道处、海事处、工程处、高指办、农路办相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行业科,负责全市交通建设工地扬尘管控业务指导,汇总、报送相关信息。
1.局行业科:负责工地扬尘管控的业务指导、对外及系统内部之间的协调工作。
2.局工程科:领导小组联络员,及时上传下达有关信息、要求。
3.市交通质监站:具体负责交通建设工地扬尘管控的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4.公路处:负责国省干线养护及路面改造等项目工地扬尘管控工作。
5.航道处:负责水运工程及港口工程建设工地等扬尘管控工作。
6.海事处:负责水上运输污染防控扬尘管控工作。
7.工程处:负责我市国省干线、地方道路等建设项目工地扬尘管控工作。
8.高指办:负责配合监督检查高速公路等建设工地扬尘管控工作。
9.农路办:负责农村公路等建设工地扬尘管理工作。
四、监督检查
1.每年年初,公路处、航道处、工程处、高指办、农路办制定管控项目清单,高指办协调常州市高速公路指挥部项目管理办制定管控项目清单,报市交通质监站备案,并及时更新。
2.市交通工程建设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应采取监督检查、随机检查等方式对管控项目扬尘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开展明查暗访。管控标准执行《常州市交通建设工程工地扬尘管控标准》。
3.市交通质监站不定期对全市交通建设管控工地进行专项督查、随机抽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从业单位采取警示约谈、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措施,并与每季度从业单位业绩信誉考核结果挂钩。
4.重污染天气扬尘管控按照《常州市交通运输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执行。
5.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组织项目扬尘管控检查,检查标准可按附件《常州市交通建设工程工地扬尘管控标准》,也可自行制定(不低于本标准)。
五、其他
1.交通工程主管部门对存在扬尘管控不到位的单位,应当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对发生较大环境污染或群众举报较多、舆情较大的、多次被市防污攻坚办通报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2.市交通运输局将各有关单位履行行业扬尘监管职责情况列入年度综合考核目标中。
3.本方案自2019年4月28日起试行。
附件:常州市交通建设工程工地扬尘管控标准
附件
常州市交通建设工程工地扬尘管控标准
一、现场管理
1.建设单位切实担负起监管主体责任,建立由建设单位领导、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实施的扬尘整治管理网络,负责行动策划、组织、落实,并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予以保障,确保扬尘各项控制措施落实到位。
2.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扬尘整治的责任主体,要针对工程实际,分析扬尘来源,制定有效的扬尘治理方案并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应明确专人负责扬尘整治工作。
3.监理单位将扬尘控制纳入工程监理规划,编制相应的监理细则,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日常巡查范围,要按照相关标准定期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加大扬尘整治投入,与工程计量支付相结合,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施工单位要进行处罚。
二、图牌围挡
1.工地进出口应有整齐明显的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牌、扬尘管控责任人及管控措施图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2.重点施工区域与交叉公共通道应采用封闭警示亮化围挡
隔离,沿线应设置提示、告示和警示等标志。
3.围挡应牢固稳定、整洁美观。重要部位和主要交叉口的围挡高度不低于 2.5m,一般交叉口围挡高度不低于1.8m。
三、便道、三场、驻地建设
1.施工便道,三场、项目部等主要道路应硬化,并加强保洁和洒水,减少扬尘。驻地建设参照国省干线标准化建设要求执行。
2.主要出入口(三场,与城市道路、国省干线交叉道口)应配有冲洗设施、保洁人员,工程车辆出工地前应经冲洗,不得带泥上路。鼓励出入口、场内实行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
3.沥青拌合楼除尘应采取湿排方式。
四、物料堆放
1.施工物料堆放应整洁、有序。物料堆放场所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地面硬化,并采取密闭、围挡、遮盖、喷淋、绿化、设置防风抑尘网等措施。
2.物料装卸可以密闭作业的应当密闭,避免作业起尘。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材料堆放、装卸,应采取有效遮盖、封闭、洒水等措施。
五、机械管理
1.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工程土方(或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土方运输车辆、人员管理。
2.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对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涉及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核查。
六、土方施工
1.实行分段施工。施工路段超过200米的,采用分段施工,施工一段、防控一段,避免开挖后长时间裸露。
2.裸土覆盖。对非短期作业的备土等容易扬尘的裸土,应采取网膜覆盖等防护措施,减少扬尘。
3.石灰消解。应在路基主线范围外建彩钢瓦带顶大棚,消解时做好人员个体防控。
七、文明施工
1.施工现场各区域应明确环保卫生责任人,配备必要的保洁工具和洒水设备,建立定期、不定期清扫和保湿制度,确保控尘、保洁措施到位。
2.施工现场应合理安排水泥、石灰、粉煤灰等易产生扬尘的混合料施工时序,做到即布即拌,及时铺筑、压实、养护和覆盖,严控扬灰。
3.泥浆、污水、废水、生活垃圾、生活废水、粪便等集中处理,禁止直接排入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