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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为全面推进我市工伤预防工作依法依规开展,现将省人社厅等四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65号)转发给你们,请予以执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安全监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通知的通知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溧阳市财政局溧阳市卫生健康局 溧阳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11月28日
苏人社发〔2018〕165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