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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48号)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民生幸福工程的要求,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2020年1月起,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至每人每月220元。二、从2020年1月起,对65周岁以上的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给予老龄补贴。年满65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90周岁、90周岁及以上的老龄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5元、10元和15元。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溧 阳 市 财 政 局2019年12月9日
关于调整溧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doc